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孫窮理報導
台鐵產業工會中秋節行動。(資料照片,攝影:梁家瑋)
今天(1/1)是2017年第一天,也是《勞基法》修正後第一個完整月份,許多公司憂心一例一休通過後,班表該怎麼排,各地勞動局電話接都接不完,但今日台鐵產業工會指出,台鐵完全沒這個憂心,員工不僅沒因「法定休息日」施行而受益,反而是台鐵趁機修改班表,減少員工加班費,更將上班時間內的「休息時間」拉長到2小時左右,但這兩小時仍須待命,完全無法休息。
台鐵輪班人員的班表,一直是以3天為一個單位,「日班、夜班、休息日」做一個循環,每班上班12小時,「日班」早上7:30上班、晚上7:30下班,第二天「夜班」,晚上7:30上班,到第3天,也就是所謂的「休息日」早上7:30下班,這也造成所謂「休息日」仍要上班7個半小時的現象。
工會理事洪日月指出,過去配合公務員週休二日,曾協議「週六」輪值員工雙倍工資;若以週一是「日班」為例,一週七天分別是「日夜休日夜休日」,工會理事周鍇表示,台鐵將第二個「休」算「例假」,這個「例假」的前一天算「週六」,發給加倍工資,一個月共5,000元左右。
台鐵產業工會訴求將一週七天改為「日夜休日夜休例」,讓員工在6天兩個「日夜休」循環後,有一個依據「曆日」計算,也就是從凌晨0點,到晚間12點,完整的「一整天」例假;9月中秋「依法休假」暫緩後,產業工會與公司有多次協商;洪日月指出,鐵路局從9月30日起,召開乘務工時排班改進研討會議,至12月23日共計開了5次,但過程中台鐵毫無誠意,與員工討價還價、爭論不休,協商根本沒什麼進展。
12月19日,因應《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正,台鐵發函產業工會,說明從1月開始的新班表,不僅沒有將一週班表改為「日夜休日夜休例」,反而直接將一週的第一個「休」訂為「法定休息日」、第二個休訂為「法定例假」,而這個「法定例假」的前一天,也就不再算是「週六」、也沒有「加倍工資」了。
前面談到,台鐵的「休息日」還是要工作7.5個小時的,那這7.5個小時是不是要用「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加班工資來算呢?如果算的話,依據《勞基法》第24條,7.5小時,要用8小時算,可以多領到(2╳1⅓+6╳1⅔)小時,也就是12⅔小時的工資,比原來的8小時工資還多。
不過台鐵的邏輯不是這樣的,原本在「日夜休」這個邏輯下,一週「日夜休日夜休日」的班表,在一週中每一個「曆日」都要上班,台鐵是如何閃避掉「每七天有一天例假」的「七休一」規定的?是由於〈內政部(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號函,將例假的「一日」定義為「連續24小時」,而非一個完整的「曆日」所致。
同樣的邏輯,現在被台鐵定義為「法定休息日」的第一個「休」,也同樣有「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在這個同樣的邏輯下,「法定休息日」沒有上班,也就不需要再給「休息日工資」了。
周鍇痛批,新法實施後,很多公司憂心加班費要增加,但台鐵卻完全沒煩惱,照工會估算,本來台鐵應因新法施行每月多給付勞工加班費6,000元,但因台鐵直接將「日夜休」的休變成「法定休息日」,加班費不僅沒增加,過去「週六加班費」一個月5,000元也直接不見了。
除了加班費減少外,新班表也將上班時間內的「休息時間」拉長,同樣是7點半上班,12小時之後下班,過去「日班」內休息時間為0.2小時,「夜班」則為1.2小時,新班表則改為「日班」休息時間1.5小時,「夜班」休息時間則為2.2小時。
工會秘書蕭農瑀表示,台鐵將「休息時間」拉長,是要逃避單月加班上限46小時,員工「休息時間」對講機仍不能關掉,要待命、有事情都要出來處理,這根本不是休息;周鍇則說,這段時間雖名為「休息時間」,但台鐵已明白表示,一旦有事情發生,可隨時終止休息、要員工回來做事,這樣不是休息,僅是待命。
工會理事長王傑表示,中秋「依法休假」行動前,台鐵承諾三個月內改善輪班制度,並召開輪班工時會議,希望工會能終止行動,工會考慮到中秋旅客輸運,決定終止「依法休假」行動,但台鐵新班表只是換湯不換藥,完全沒有任何改變,這種欺騙謊言員工已無法接受,呼籲所有鐵路局員工一起站出來,春節過年時依法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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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產業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台鐵換湯不換藥。(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