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新海工會以行動劇諷刺一例一休實施後,新海瓦斯挪移員工週末休假。(攝影:梁家瑋)
一例一休上路後爭議不斷,許多公司透過各式手段,規避休息日加班費。今日(3/16),新海工會集結於新海瓦斯公司門口,批評公司不願明訂休息日、例假日,當週末有工作時,就要求員工周間先休假,再於週末上班,規避依法應給付之加班費;新海瓦斯則回應,公司基本上是配合用戶端施作,且目前法規仍在觀察期,會不會修改還不知道,希望等政府政策明朗化,再考慮明訂例休。
新海工會理事長董家鈺指出,自2001年起,新海瓦斯固定周休二日,週末若上班,算加班,一例一休通過後,工會希望將六、日明訂為休息日與例假,公司回應「礙難照辦」,並為省休息日加班費,挪移員工的週末假日。他解釋,若主管在六、日有排員工工作時,會要底下員工平日先休息,六、日再出來上班,公司將六、日當一般上班日,就不用給員工加班費。
董家鈺表示,挪移員工上班時間,會造成工作團隊平日人數減少,遭挪動的人則是假日要負擔多重工作,「不管假日或平常日,工作量都會有增加」。他說,工會已在2月與公司進行勞資爭議調解,雖調解委員會認為例休應明訂,但新海瓦斯不同意,導致調解破局,因瓦斯業是限制罷工行業,工會未來可能提仲裁。
「工作不是我在要求,是用戶需求」,新海瓦斯副總經理張志雄表示,基本上員工六、日不用上班,但工程上很難掌握,要配合用戶端施作,訂死的話,「用戶要求服務要怎麼回應?」 他說,若用戶需要六、日做,只能配合用戶,難免會有一兩個員工做調整,但調整也是徵求員工同意,不會強制要求。
至於為何不能明訂週六為休息日,員工出勤計休息日加班費,張志雄表示,「政府都不敢訂,我們怎麼可能訂」。他說,現在政府還在觀察,連《勞基法施行細則》都還沒出來,會不會修改還不知道,若政策又變,「我們是不是又要跟著變」,所以希望等政府政策明朗化,再來考慮這一塊。
前年(2015)12月,新海工會副理事長袁照雯(當時名為袁月嬌),因拒絕公司調動工作地點,遭公司解僱,去年(2016)4月,勞動裁決委員會判定解僱無效,公司不服,再提起民事訴訟,日前地院已判定袁照雯之僱傭關係存在。張志雄在今日也表示,新海將不再提上訴。
新海工會以行動劇諷刺一例一休實施後,新海瓦斯挪移員工週末休假。(攝影:梁家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