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瓦斯工會副理事長袁月嬌裁決復職,報到後拿回去年年終獎金及解僱期間薪資兩張支票。(攝影:孫窮理)
上個月,工會就曾到勞動部,批判裁決制度:
而南投教師工會遭南投縣政府打壓的裁決,也是工會勝。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去年(2015)12月,新海瓦斯工會副理事長袁月嬌因為拒絕公司調動工作地點,遭到公司解僱,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裁決委員會於4月15號,做出決定,解僱無效,今天(5/17)工會幹部陪同袁月嬌到公司復職報到,順利取得去年年終獎金,以及被解僱期間薪資兩張支票,工會要求公司不得再對裁決結果提起訴訟,同時也批判勞動部未對造成袁月嬌遭解僱的「調動工作地點」做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的決定,表示後將對裁決制度持續提出批判。
袁月嬌的解僱,起因於工作地點的調動,袁月嬌說,他在公司任職20多年,工作的地點,一直都在公司對面馬路的職工福利委員會辦公室,業務內容也是職福會相關的工作,而新海工會的會所也設於該處,擔任工會幹部之後,也同時在這個地方處理會務,去年10月,公司忽然通知他,要他到對面馬路的公司大樓上班。
雖然兩個地點相隔不過1百多公尺,工作內容也沒有變更,但是因為工會辦公室平常常駐在此的,就只有他一人,工作地點調動之後,將影響工會的運作,同時,調動回公司上班後,變成處於公司的監視下,未來要回到工會,可能都還需要請假,如此的調動,分明是為了影響工會的運作,因此,當時拒絕了公司的這個安排,因此後來公司才以「無故曠職3日」為由,將他解僱。
「工作地點調動」與「解僱」是相牽連的兩件事情,不過裁決委員卻對此分開處理,認為調動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而最讓工會氣憤的,是裁決委員的態度,工會顧問林子文說,他們不做認定就算了,甚至在裁決決定書的最後,還藏了一段話,要求袁月嬌「不得再以其構成不當勞動行為為由而拒絕至新地點服勞務,乃屬當然」,等於逼袁月嬌必須接受公司的調動,「你不裁就不裁,我去不去新地點上班,關你什麼事?」,林子文質疑。
林子文說,事實上,在裁決決定做出之前,公司方面就曾經透過新北市勞工局提出和解的條件,袁月嬌復職沒有問題,但是必須接受調動,當時工會就沒有接受,而現在裁決的結果下來,跟當時資方提出的和解條件一模一樣,他質疑裁決委員採取的立場究竟為何?
今天到場聲援袁月嬌復職的,還包括自主工聯、桃市、北市產總、勞動人權協會等,活動結束後,工會與勞團對於近年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對勞工漸趨不利,相約討論,不排除日後將串連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