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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法編班遭報復 南投教師工會控林明溱打壓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施榮亮指控縣府因工會檢舉違法編班而打壓工會、取消幹部會務假。(攝影:孫窮理)

南投縣教師產業工會檢舉南投縣中興國中未常態編班,竟引發縣政府以「取消會務假」的方式,打壓工會,今天(4/6)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召開記者會,遣責縣長林明溱,並要求與工會誠信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在此之前,必須依照先前承諾,恢復工會幹部會務假。

目前各縣市教師工會幹部的會務假,由工會與縣政府協商,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施榮亮說,2011年6月,工會即與縣政府達成協議,同意給於工會幹固定時數的會務假,到了2014年8月,縣府再度發文同意續約,不過,去年(2015)1月,工會指控南投市中興國中違法編班,並批判縣府教育處包庇,同年4月,教育部國民教育署查實,要求改善,到了7月,新學期開始,中興國中已恢復電腦分發的常態分班。

不過報復的手段隨即展開,數名縣議員在議會中公開反對常態編班,認為工會干涉校務和縣政,要求林明溱檢討幹部的會務假,9月,縣府發文取消工會幹部會務假。南投縣議員林永鴻說,縣府不僅片面撕毀與工會的協議,甚至透過工會副理事長黃建勳所在的育英國小校長,威脅其再跟縣府作對,就要將其送人士評議委員會懲處。

2004年《國民教育法》修法,將「常態編班」入法,至今已經12年,施榮亮說,修法之後,南投縣各國中,陸續完成「常態編班」,到了大約3、4年前,唯獨南投市的中興國中明目張膽地不實施,使得中興國中變成了「明星學校」,這個現象,已經造成縣內國中教育發展的不均,許多其他鄉鎮的家長,紛紛把子女送到南投市來唸中興國中。

「水里一台遊覽車40公里、竹山一台遊覽車30公里」到南投市讀書,就為了挑老師、挑班級,林永鴻說,在少子化衝擊下,偏鄉的學校本就收不到學生,縣內單一「明星學校」的出現,使得這種情況更加地嚴重。

你知道嗎?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是什麼?

「裁決制度」是《勞資爭議處理法》於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制度,其目的為針對雇主打壓工會、拒絕協商等行為,在司法裁判之外,設定一個行政上的程序,判斷是否屬於「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Labor Practices)」,以保障勞工的勞動三權(團結權、集體協商權、爭議權)。其方法為在勞動部設置裁決委員會,進行認定,一旦裁決委員會確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可以裁罰、要求其停止某種行為(或不行為)。

尤其重要的是,《工會法》第35條第2項規定,雇主因不當勞動行為,對勞工解僱、降調或減薪,無效。一旦裁決委員會裁定不當勞動行為,可以恢復勞工被解僱、降調或減薪前的狀態,由於裁決程序較司法程序快,可以產生即時保護工會的效果。目前裁決制度針對雇主違反:

  1. 工會保護(《工會法》第35條第1項)。
  2. 誠信協商(《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
  3. 工會成員「解僱、降調或減薪」無效的認定(《工會法》第35條第2項)。

進行裁決。不過,裁決的效力,仍然是可疑的,針對「工會保護」與「誠信協商」(無涉私權)的裁決,雇主仍可以以行政訴訟推翻;而在工會成員「解僱、降調或減薪(涉及私權)」的裁決上,雇主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民事法院並不受到裁決結果的拘束,如此一來,又使得勞工受到的「保護」,成為未確定的狀態,而裁決本身希望掌握保護工會最佳時機的目的,也就難以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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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導正了亂象,本身卻受到報復,目前工會已經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目前全國各縣市,差不多都有同意給予教師工會幹部會務假,只剩下嘉義市和台東縣還沒有拿到,已經拿到會務假,卻遭到取消,南投縣算是首例。

不過,以一般的協議,或者地方政府單方面的行文,作為會務假的基礎,顯得保障不足,難免產生這次南投縣的情形;會務假問題本來是教師工會與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依據《團體協約法》洽商團協的重點,一旦團協簽成,在這方面將更加有保障,近年全教總於各地推動團協的簽訂,不過,張旭政說,目前各縣市政府都藉故拖延,尚無任何一個縣市完成洽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