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時候,〈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修訂,加入了「工作小組」的設計,每季召開會議,討論基本工資調整相關事宜;這個設計,是因為每年審議委員會召開的時後,勞資雙方代表到場,如果沒有事先的資料準備,臨場難以聚焦。
不過,後來勞動部組織工作小組的方式,是直接找21名審議委員,再補充幾個總工會的代表,使得「工作小組」和「審議委員」基本重疊,這使得在每年審議會召開前,這些人已經開過四次會議,各自提出資料和數據,已經有所溝通;也因此「工作小組」本身就具有「協商」或者「會前會」的功能。
在《最低工資法》中,「工作小組」變成了「研究小組」;由包括4名學者專家審議委員在內的6名學者專家,以及勞動部、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各一人,從法條上看,排除了「勞資」雙方的代表(未來剩下兩個專家學者的名額,也可能由勞資各一人擔任)。
這使得「研究小組」的性質,發生重大改變,更接近給審議會提供資料的「幕僚機構」,而「事前溝通、協商」的色彩大幅降低註釋。
對此,多年參與審議的勞方代表,全國產業總工會的戴國榮也有所疑惑,參見:報導。
《最低工資法》立法,把「行政院(核定)和勞動部(審議)」之間的關係明確化,在「審議」時加入「多數決」的規則,增加了審議的份量參考;加上「工作小組」向「研究小組」的調整,可能加重了勞資之間在審議時,角力的色彩。
早在2008年,馬英九競選期間提出的勞工政策,就是「勞資自治」,政府擔任「資訊提供者的角色」,這具體反應在馬政府2010年的〈審議辦法〉裡,但此種宣示,始終沒有改變基本工資由政府決定的事實,即便《最低工資法》完成立法,蔡政府也無意改變這個基調,不過在立法時,做了微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