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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工作同意權

夜間工作

夜間工作工會同意權遭刪

2021/8,大法官作出〈釋字807〉號解釋,認為《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僅給予女性勞工夜間工作保護措施、違反兩性平等,而工會同意權,有違勞工個人自主性原則,大法官並認為工會代表性不足,宣告該條這兩個部份違憲,即時失效。

此一解釋使得許多工會已與資方完成的協商生變,工會界普遍看法雖同意夜間工作保障應擴及兩性,但反對取消工會同意權,要求勞動部修法保留。

2022/1/27,勞動部公告修法草案,將夜間工作保障擴及兩性,並於原提供交通工具與宿舍外,新增「交通費」為保護措施。但刪除「工會同意權」,雇主使勞工夜間工作的保障措施,僅需「通知」工會,嗣後工會若提出協商,不得拒絕;該修法預告期至2/17,之後草案將送入立法院審議。

條目:〈釋字807〉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