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今年(2021)5月,美麗華球場利用將企業分割為三家子公司的方式,利用《企業併購法》,開除工會幹部、瓦解工會,引起工會罷工,而工會也在當時,改組成「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將成員涵蓋到分割後的四間子公司,但是這種組織的改組,在罷工結束後,卻引起了新的爭議。
前幾天,美麗華資方自行公告要在四家字公司舉辦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沒有通知工會,今天(10/6),工會到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一度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出面回應時表示,資方的作法,並沒有違背〈勞資會議選舉辦法〉第5條第1項「勞資會議代表應由工會產生」的規定。
賴彥亨說,改組後的工會,已不是「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廠場」的企業工會,不適用〈辦法〉第5條第1項,也就是說,它已經不是分割後四間公司(美麗華、杏中、杏美、美杏)中任何一間的工會,而「沒有工會」的四間公司,就成為「無企業工會」的事業單位,適用〈辦法〉第5條第2項。不過賴彥亨也說,由於工會還是分割前公司的「企業工會」角色,因此呼籲並會發函給公司,希望與工會再協商。
工會在年8月罷工結束後,不滿公司以記曠職、扣薪、扣特休、不給會務假等方式打壓工會,疫情期間領取的300多萬紓困金至今也未發給員工報導,賴彥亨說,目前勞工局已啟動勞檢程序,將盡速辦理,若查有違法事實也將依法開罰;而紓困金未發給員工的問題,由於紓困款項是由教育部體育署核發,若有爭議應由體育署追查與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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