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
昨天(5/17),核三廠2號機降載解聯,台灣正式進入「核電歸零」的時代;我們回頭看看核三廠歷史上的重要核能事件。
我們希望首先在事件嚴重性判斷上維持嚴謹,所以先談核安會/原能會認定,符合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制定的國際核能事件分級(INES)下,比較嚴重的事件(級數越高越嚴重,車諾堡及福島核災是最高的七級)。
台灣核電廠的歷史上,只發生過一次三級及兩次二級事件一級以上事件列表 ,而這兩次二級事件都發生在核三廠。
第一次為「南灣事件」,1993/4/29,1號機在抽換燃料時,燃料池過濾系統洩漏,導致5千加侖含鈷60、銫137等核種的冷卻水,洩漏到南灣海域,污染沙灘,之後台電挖起了247桶海砂暫存,並在2011年到2012年釋出其中235桶,當作非放射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覆土使用註釋。
參考核安會「核三廠除役計畫」之第3章「設施運轉歷史及曾發生之重大事件與其影響」。p.3-15起,有這個事件的描述。
第二次則是「全黑事件」,2001/3/18,開始是因為鹽霧害,導致超高壓345kV輸電線路跳脫無法供電,轉由161kV線路供電後,又因為匯流排接地故障,導致斷路器跳脫,核三廠喪失所有廠外電源失效;此時,廠內兩台柴油發電機,卻都故障,無法啟動,最後緊急動用一台久未使用的「第五台緊急柴油發電機」,才成功供電監察院調查報告。
核電機組的外電一旦中斷,冷卻循環系統無法運作,很快就會發生爐心融毀,所以這次事件,也被認為「差點發生核災」。
除了這兩次二級事件外,核三廠還發生過14次一級事件,也比核一的10次、核二的12次更多列表,不過,這些都是官方的紀錄,台灣的INES評級,有一些很根本的問題(這個之後再說),經過評級的事件,也不見得能取代大眾對各種「鬼故事」的疑慮。
就拿「南灣事件」來說好了,輻射水在夏天,外洩到人潮洶湧的南灣,造成的影響,難以評估,而把沙灘上不斷流動的沙挖起來,就能夠免除輻射污染的疑慮了嗎?地方上盛傳的「鬼故事」,是當天挖沙的臨時工人,之後罹病過世,時間久遠,難以考證。
此外,在1984/5,核三廠還在試運轉期間,3名在入水口管道的潛水,從事清潔工作的台電約聘工人,卻先後在該年9到11月間,因為不同疾病死亡,這些是有名有姓的,他們的死因,是不是急性的輻射症後群?當時都遭到台電的否認,之後也不了了之。
不管是官方認證的「事件」,或者是各種關於核設施的「鬼故事」,都有其「隱匿」與「真實」的一面,也共同構成了核三廠生命史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