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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回廠 卯上宏達電 工會幹部二審仍敗訴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理事長趙建輝(綠背心)希望復職,進廠協助勞工爭取權益。(攝影:梁家瑋)

前情提要

面對宏達電大量裁員,在廠內組織工會的趙建輝在被裁員後,應聘回到公司,再度遭到解雇:

宏達電於2015年以業務虧損為由,資遣440名員工,宏達電勞工趙建輝、黃春安認為解僱不符程序,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一審敗訴後,今日(2/19)為二審宣判。昨日(2/18)桃市產總、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夜宿高院,希望今天能有好結果,但二審仍判兩人敗訴,趙建輝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究接下來該如何因應。

2015年,宏達電資遣桃園龜山廠400名基層勞工與新店40名工程師,電子業產業工會理事長趙建輝也是其中一人;他說,宏達電解僱人數已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標準,依法應在解僱前60日將解僱計畫送交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但他在8月31日被公司要求不要再來上班,公司9月4日才送解僱計畫給市府,而為了規避《大解法》的「60日前」要求,宏達電仍補後續2個月的底薪給他,明顯是在鑽法律漏洞。

據一審判決書記載,宏達電表示2015年第2季稅後淨損高達80.3億元,第三季稅後淨損亦高達45億元,迫使宏達電不得不作出需減縮人力之決策,法官亦認為宏達電主張合理;趙建輝則表示,宏達電在2016年就新招聘2,300名移工,實際上並未有業務緊縮,且電子公司盈虧常上下起伏,不應因兩季虧損就解僱勞工。

對於趙建輝所說的2,300名新聘員工、顯見未有業務緊縮一事,一審判決書載明,「除為被告所否認外,原告就此有利之事項,復未舉證以實其說」;趙建輝說,他有從經濟部網站上找到宏達電新聘移工的資訊,但將該資訊告知法官後,法官不只不採信,也未善盡調查權,向宏達電要求更近一步的資料。

2016年趙建輝利用宏達電申請移工前、招聘本國勞工的機會,以近乎移工的薪資水準再回到宏達電工作,但在工作3個月後,又遭到宏達電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解僱;此解僱趙建輝同樣提出訴訟,高院審理2015解僱案時併案處理,今日同樣判趙建輝敗訴。

桃市產總秘書姚光祖說,趙建輝在2015年曾想組宏達電企業工會,但遭資方搶先由管理階層組成宏達電企業工會、關係企業工會,並設定入會費5,000元,經常會費每月1,000元的天價,甚至基層員工想入會都不被核准,宏達電員工只能另組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爭取勞工權益。趙建輝說,此案件不僅是他個人的工作權問題,而是希望勞工復職回工廠,能讓電子業產業工會幹部回現場協助勞工、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