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在經濟委員會被質詢完後,經濟部長沈榮津趕到衛環委員會與幕僚協調,最後同意撒消環評。(攝影:王子豪)
10月12號,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宣佈深澳電廠停建後,15號在立法院經濟、衛環委員會質詢相關官員要求撤銷深澳電廠的「環評」;下午經濟部長沈榮津同意進行環評撤銷的程序,朝野立委也做出要求撤銷環評結論的決議。
深澳電廠是在2006年通過環評,今年(2018)3月14號通過「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開發單位在環評通過之後,還需要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許可,不過在「環差」通過後,經濟部還沒有發出許可;而環評通過後不開發、撤銷環評結論的程序,環保署在2015年7月有過解釋。
首先由開發單位(台電)檢具不開發之理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尚未核發許可的案件「停止辦理相關核發程序」,再由經濟部送主管機關(環保署)「廢止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由環保署實地查證後,再判斷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哪一款,撤銷環評結論。
15號上午,面對立委的提案,環保署綜計處處長劉宗湧表示,深澳環差案一切符合程序,環保署無權撒銷環評結論,必須由台電及經濟部提出;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也認為,行政院長已正式宣佈停建,台電不會繼續興建,經濟部也不會同意深澳的興建,不必要撒銷環評。
不過,到了下午,經濟部長沈榮津到衛福委員會與幕僚協調後,最後同意撤銷環評的程序,朝野立委於是做出決議,要求經濟部兩週內報行政院,先廢止原核定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再要求台電兩週內檢具不開發理由送經濟部,再由經濟部送環保署,完成環評結論的廢止,以上程序,需在兩個月內完成。
經過這番波折後,深澳電廠將走上最後終結的程序,未來將撤銷的,是2006年的環評結論,而不只是今年的「環差」,李君禮說,如果台電將來要再開發深澳電廠,就需要重做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