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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提裁決 富士全錄創罕例 勞動部:不影響罷工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今天(10/11)台灣富士全錄工會到勞動部,要求其解釋資方提出仲裁的行為是否影響工會罷工權。(攝影:侯百千)

前情提要

今年9月(4)台灣富士全錄召開股東大會,工會同一時間在公司門口前舉牌,要求公司回應近日的裁員傳言,並與工會進行協商,停止私下約談員工的行為。〈富士全錄母公司大裁員 台灣工會要求協商

由於公司傳出將大規模裁員,台灣富士全錄企業工會10月8號起,推動罷工投票,資方則在9月份,由資方向勞動部提出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相當罕見,工會認為這有阻撓罷工的嫌疑,10月11號,到勞動部,要求解釋,勞動部表示,只要工會不是因為資方提出仲裁的事由發起罷工,就不會受影響。

今年(2018)1月,日本富士全錄宣布裁員1萬人(參考),連帶台灣富士全錄員工也人心惶惶,再加上從去年6月起,工會就與資方團體協約協商沒有進展,工會也因此通知公司停止團體協商,並同時開始全台灣巡迴辦理說明會,準備推動罷工;於是全錄資方就依據《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1項,認為工會無正當理由停止協商,而向勞動部提出裁決的申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勞動部也已受理。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仲裁期間不得為爭議行為,使得積極推動罷工投票的工會,認為資方提出裁決申請的舉動,目的在阻撓罷工。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勞資爭議科科長金士平指出,《爭議法》第8條規範的目的,是為讓裁決順利進行,工會不得裁決中的事由進行包含罷工在內的爭議行為,但如果事由不同,當然也不會被影響,也就是說,只要工會行使爭議行為的事由與資方所說的「無故停止協商」無關,也就不會受到影響。

現在問題在資方「裁決」的事由,和工會目前推動罷工投票的事由是不是一樣。

此次工會是根據「加薪」、「年終」與「三節獎金」和「保障會員工作權」等條件,經過9/20、10/4兩次調解不成後,進行罷工投票;與去年6月工會與資方爭執的團體協約,主要是針對「調動員工應給予的補償條件」內容不同;工會理事長鄭炎表示,若依據勞動部的說法,仲裁應當不會影響到罷工,目前尚可接受,未來罷工投票,也將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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