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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算不攏 美麗華球場勞資再起爭議 新北市勞工局允勞檢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賴彥亨接受陳情書,表示一有新事證就會勞檢,也會積極說服資方合意仲裁。(攝影:侯百千)

前情提要

今年(2018)1月,美麗華球場罷工12天,取得「反外包」條款,以及依據勞動部裁決結果,決定是否撤回解僱的協議。〈 美麗華罷工》7小時談判 「反外包」納入協議 12天罷工落幕

今年(2018)初,發動罷工的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工會,再因會員年資計算問題,與資方發生勞資爭議,今天(9/28),提出員工薪資轉帳證明等證據,前往新北市政府要求勞工局勞檢,勞工局表示,若證據充足,可認定勞工到職日期,就會對美麗華進行勞檢,確認有違法情形,便會開罰。

這個爭議的起因,是美麗華工會與資方認定的「到職日」各執一詞,造成多次勞資爭議調解沒有結果,工會指出,有16名會員多年來被當作「臨時工」,資方不承認他們的正式僱傭身份,使得勞保、勞退以及特休假日期計算短缺,如其中一名高姓員工,依照薪資轉帳紀錄是2006年4月到職,公司呈現的到職日紀錄卻是2015年3月,造成該員工年資整整短缺達9年,特休假則短缺31天,勞退金短提撥了73,859元。

勞工局勞檢處專委王憶芬表示,在過去調解過程中,資方與勞方和勞保局所提出的「到職日」資料,三個版本皆不相符,也欠缺可以實際佐證到職日的證據,變成各說各話的情形;王憶芬強調,在《勞基法》中,只要是有到職就應計算入年資,並沒有「臨時工」階段不計年資這樣的概念,而今天工會提出「薪資轉帳證明」,可以作為勞雇關係起點的新證據。

在此之前,由於證據不充份,在各說各話的情況下,勞工局認為勞檢無濟於事,因此建議雙方以《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5條,「合意仲裁」的方式,進行接下來的爭議,但在資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只能進入司法程序,工會認為如此曠日費時,而且還需要負擔訴訟費用,因此除了要求勞工局勞檢外,也要求勞工局積極主動要求資方同意仲裁。

今年1月,美麗華高球場因工會成員遭解僱而罷工12天,雙方最後同意以勞動部裁決為準,若工會獲勝,資方撤回解僱(報導),4月份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做出決定(107年勞裁字第5號),工會獲勝。

桃園市產業工會秘書長葉瑾瑜(右)與工會成員拿出書面紀錄表示,資方的「員工到期日」資料有明顯瑕疵。(攝影:侯百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