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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剛判 RCA「二軍」今開庭

焦點事件王子豪報導

RCA開庭後,總會有這樣的場面。工傷協會與律師會詢問會員「聽到什麼?」並解釋當天在法庭上發生什麼事。(攝影:王子豪)

前情題要

一週前(8/16),最高法院宣判了RCA「一軍」的判決,被認為會是「二軍」訴訟的指標。最高法院的判決,再次肯定了貫穿RCA工傷案的「三原則」,但在損害的認定上卻未採取過去的標準,一半確定判決,一半發回重審。〈RCA,那些「沒有生病」的人

蓋然因果關係、時效認定與揭開公司面紗原則

這是貫穿了RCA工傷案的三個重要原則,並在上週的最高法院判決中再次確立。 〈RCA工傷案的法律突破

RCA大事記

RCA走過二十年〈台灣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污染事件及訴訟大事記

RCA工傷案「二軍」,今天(8/24)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程序,第3次開庭。RCA關懷協會與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在開庭前召開記者會,除了希望地方法院在「因果關係」、「時效認定」與「揭開公司面紗」等原則上延用「一軍」的判決見解,同時譴責RCA公司等被告,對於關懷協會申請的「訴訟救濟」不斷提出抗告,是在阻撓關懷協會的法定權益。

2015年RCA關懷協會在地方法院一審勝訴後,勞動部發文通知沒有參與訴訟的RCA受害員工,共計1千多人,與關懷協會聯絡。關懷協會原先希望能在二審時追加這1千多人共同審理,但被高等法院駁回。於是協會將原本的500多名會員稱為「一軍」;並協助無法加入一軍的1千多人另起訴訟,稱為「二軍」。

「二軍」的訴訟,依據求償的金額,每人平均需要先提出4萬3千元,總共將近5千萬作為裁判費的擔保。依循「一軍」的前例,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2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等相關法令,向法院提出免擔保的訴訟救助。但RCA等公司卻提出抗告,一路經最高行政法院發回、高等行政法院核准後,而日前RCA等公司又再次提出抗告。工傷協會劉念雲說,「一軍」早有申請訴訟救助前例,RCA等公司只是希望用高額的裁判費讓「二軍」怯步。

法官表示,「因果關係」、「時效認定」與「揭開公司面紗」等原則,在「一軍」的審判過程中已有相當充份的辯論,對於無異議的爭點,雙方是否願意以書面答辯代替言詞辯論,不要讓審判過程拖太久,RCA等公司的律師團未鬆口,表示要等「一軍」的判決書出來再說;關懷協會的委任律師團則表示,希望等「一軍」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出來後,針對最高法院發回重審C組「尚未有外顯疾病者」的理由,能再找專家學者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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