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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師罷工 明最後協商

焦點事件王子豪報導

前情提要

8/7,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通過對華航、長榮兩間公司的罷工投票,希望逼使資方出面談判:〈華航、長榮取得罷工權 機師工會:將先演習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於8月7日公佈對華航與長榮的罷工投票結果,確定獲得罷工權後,在交通部、勞動部與桃園市勞動局居中協調下,與兩間公司展開協商。雖然經過兩次協商(8/10與8/16、17),工會表示,資方態度仍然強硬,進展有限。工會說,明天(8/22)將與兩間公司進行第三次協商,應該是最後一次,若仍無法達成協議,將繼續進行罷工程序。而華航在罷工投票期間,向桃園地方法院申請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在開票後(8/8)已駁回華航的申請。

華航在罷工投票期間,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向桃園地方法院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阹院暫時維持「不罷工」的狀態;華航認為「職業工會」沒有罷工權,並認為工會提出的勞資爭議項目是「權利事項」,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不得罷工。華航認為,華航是台灣航空業的龍頭,罷工會對公司的營運造成重大的損害,也會在公共利益上造成旅客、貨運的不便。在罷工投票的合法性有爭議的情況下,應該禁止實施罷工、設置糾察線等行為。

法官駁回「假處分」時強調,「立法者已明白揭示:雇主及民眾均有容忍工會依法罷工時所生之損失或不便利性之義務」,機師的勞動條件攸關飛航安全,並不小於公司的經濟利益;公司並沒有說明,罷工會造成何種不可回復的損害或是急迫的危險,若僅是造成公司額外成本等金錢可以填補的損失,並不足說服法院假處分的必要性;至於「職業工會罷工」,或者「爭議屬權利事項」等問題,則不在「假處分」判斷的範圍內,爭議或許要到未來的訴訟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