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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倡議修法方向

項目

法條

現況

勞團倡議

加班與休假日出勤

24

  • 加班與休息日出勤,每小時工資額,前2個小時×1.33、第3個小時後×1.66。
  • 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 加班與休息日出勤,每小時工資額,前2個小時×2,第3個小時後×3。
  • 休息日工資採擬制工時,4小時內以4小時計;4到8小時以8小時計;8到12小時以12小時計註釋

32-1

加班或休息日出勤,若採「補休」,以「工作時數」計算。

加班或休息日出勤,若採「補休」,補休的時數,比照加班費率,有加成。

39

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的出勤工資,各種情況不一,詳見這個表格

  • 明訂統一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特休的出勤工資計算。
  • 計算標準依第24條「延長工時」條文。

30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雇主應主動提供勞工出勤紀錄,利勞工自行計算核對每月工資正確性

國定假日

37

條文效果為,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有12天國定假日。(原住民族另有1日的歲時祭儀假)。

明訂出19天的國定假日參考。(同時保留原住民族1日的歲時祭儀假)。

勞退舊制

55

勞退舊制,前15年每年一個基數,超過15年每兩年一個基數。上限45個基數。

勞退舊制,每年皆兩個基數,取消基數上限。

自願離職審閱期

--

無相關條文。

合意終止勞動契約者,有7日以上的審閱期(新增第19條之1)。

職災

59

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補償費用,以「原領工資」計算。

  1. 對齊《災保法》用詞。
  2. 醫療期間不能工作的補償費用,改以「平均工資」計算。
  3. 明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屬於職災範圍。

離職

17

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無論「定期」或「不定期」契約,皆以年資計算。

  • 定期契約的非自願離職的資遣費,以約定期限計算。
  • 非法解僱,加計一倍的資遣費作賠償。註釋

納刑責

--

《勞基法》部分罰責入刑化(新增第82條之1)。

併購

20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商議留用勞工,其餘勞工依法資遣。
  • 新雇主承認留用勞工的年資。
  • 事業單位併購、改組、或轉讓時,應留用全數勞工。
  • 新雇主承認留用勞工的年資與工作條件。

盈餘分配

29

事業單位若有年度營餘,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給無過失勞工。

事業單位若有年度營餘,獎金或分配紅利不低於盈餘3%。

工作規則

70

僱用30人以上之雇主,應制定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

工作規則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廢責任制

84-1

責任制

刪除

參考:2024/8/1〈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表示,未來送進立法院的版本,可能會拿掉「擬制工時」的內容。

第17條針對「定期契約」的修正草案,主要是由移工團體提出。移工往往先負擔了極大的成本、才能來台工作;若遇上雇主解約,將面臨重大的負債與損失。

本國籍勞工中,較年輕、適用勞退新制的一輩,其資遣費的計算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