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制式獵槍,獵捕屬於保育類動物,遭高等法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經憲法訴訟,2021年5月7號,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803〉號解釋,基本維持原住民狩獵須使用「自製槍枝」與「不得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調性,引起司法對原住民族文化權保障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