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由四個輪班制公務員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 及台灣警察關懷協會、新北市公務人員協會約200人,在今天(6/15)警察節舉辦遊行,從內政部步行到行政院及總統府陳情,要求加班費「核實計算」;主辦的團體稱,這是台灣史上第一次由現職警察合法申請通過的集會遊行。
2019年對警、消等需要24小時輪班的公務員,在加班時數上限、補償的保障規範不足,要求制定「框架性規範」(條目)。
因應此一解釋,2022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報導)。
他們在行政院前演出行動劇,以「加班天枰」諷刺血汗勞動只能換取嘉獎的制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陳姓專員出面接受陳情,表示將持續檢討,但未給出具體期程,眾人怒喊「行為違憲」。遊行隊伍到貴陽街口時被警方拒馬攔下,最後在總統府陳情室外遞交陳情書。
去年(2022)五月,《公務人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規範輪班人員的加班時數,消防員每個月加班上限為160小時、警察80小時,並把加班費上限由1萬7千元調高2千元至1萬9千元,今年(2023)1月1日開始適用。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長陳建宏說,加班費不含加給的本俸算,一個剛畢業的警察,每小時只有約170元,比最低工資時薪還低,過往多的時數就累計換嘉獎,但現在超過的時數,各單位怕違規,反而變成黑數,超過80小時就不讓你報了,連嘉獎都沒有。
陳建宏認為,應該建立合理的加班費計算方式,首先是以包含加給的實質薪水作為計算基數、再來是訂定合理的費率,且刪除加班費及加班時數上限。
曾經舉辦過消防員遊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推手、〈釋字785號〉解釋申請人徐國堯說,看到今天有很多警察也穿制服一起上街頭,感到很開心,真的跟以前有不一樣了,他說,11年前舉辦遊行時就在推動合法工時,只是想要跟一般公務人員可以有齊頭的平等,而消防署成立20幾年,《消防人員人事條例》卻還沒有通過,大法官作出〈釋字785號〉解釋後,行政機關拖了三年,改了之後,現在仍然問題百出。
6月初,行政院拍板軍公教明年調薪4%,副總統賴清德也在今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警勤加給提高15%。工時改革聯盟發言人朱智宇回應,不要把公務員遇到的勞動問題簡化為給錢而已,各機關加班問題、人力短缺問題,這些都會呈現在加班補償機制上,上多少班就要給多少錢,唯有付出成本,政府才會知道哪些地方沒有效率、哪些地方需要補人。
「工時改革聯盟」組成為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灣獄政工會。四大訴求為,加班費基數以全薪計算、加班費率不打折不換嘉獎、廢除警消加班費1萬9千元上限及一般公務員20小時上限、以及開放公務員組織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