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歐碧薇
勞動部今天(11/26)舉辦「勞動三法十週年研討會」,在新北市勞工局的解釋下,因為企業分割,而無法參與勞資會議的美麗華工會到場外,要求勞動部解釋,勞動部勞資關係司合作科科長劉政彥接下陳情,他說,美麗華工會「確有其特殊性」,應可做適度考量,後續將會協助新北市勞工局進行協調。
日前新北市勞工局解釋,美麗華工會改組更名為「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後,不屬於美麗華四家子公司「同一事業單位或廠場」的工會,無法依〈勞資會議選舉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勞資會議代表應由工會產生」規定,主導勞資會議代表的產生,劉政彥說,勞動部當初只是「辦法」做解釋,不過他承認,美麗華有其特殊性。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邱宇弘追問,既然有美麗華工會有特殊性,公司自行辦理勞資會議選舉是不是有適法性的疑慮,劉政彥回應,重點應是如何讓勞資會議可以順利進行,包括工會運作不要受到影響,這也是後續要做努力的地方,先就個案進行協助,至於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劉政彥說,政策面的問題還需多做討論,須由勞裁會認定。
美麗華目前已自行辦完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並開會通過變形工時,工會在這過程中都無法參與。除此之外,美麗華勞資爭議案中,有關4月8號公司透過《企業併購法》分割出三家子公司,以「新舊雇主」協商、但實際上四間公司董事長都是黃世杰,而解雇工會幹部一案,昨天(11/25)裁決結果出爐,裁決會判定美麗華公司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書。
http://www.eventsinfocus.org/sites/default/files/styles/medium/public/2021-11/51706235715_e7748fbadd_k.jpg?itok=gSOP8-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