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孫窮理
今天(10/9),已經通過罷工投票報導的中鋼運通工會,將前往勞動部,訴求工作權保障,工會不排除「直接進入」部長辦公室,甚至直接到10號國慶大會上提出訴求。
船員的工作權受到威脅,比較被大家知道的,大概是聘用中運中國籍船員的事情。不過,相較於其他航運公司動輒8成以上的比例,中運的外籍船員並不多。
造成爭議的導火線,是中運掛巴拿馬籍的10艘「權宜船」,去年(2023)的統計,有33%(63/189)船員為中國籍。工會指出,2015年之後增加的5艘巴拿馬籍的船上,中國籍船員(45)已經逼近台籍(51)船員的人數;甚至已經有船,只有兩、三名台籍船員、十幾名中國籍船員的情況。
也就是說,中運「最近」在「權宜船」上,增聘了外籍船員,未來會怎麼發展,這個不清楚。
外籍船員會不會影響到台籍船員的工作權,從數字上,可能看不清,很重要的原因是,船員與航運公司之間定期的僱傭契約,在中運,僱傭契約就是上船到下船這段時間,船員在岸上是沒有契約的。
不過,特殊的地方是,並不是上了岸,船員就跟公司沒有了關係,船員要上船工作,需要有航政機關發的服務手冊,各個崗位需備的資格也各有規範,在岸上,換證、訓練的流程,船員是接受公司的指令。船員一開始到中運工作,要辦理「到職」,離職時也要辦手續。
船員的流動率並不高,很多人從「到職」到「離職」就是十幾、幾十年,看起來就是這間公司的員工,不過中間得簽上十幾、幾十個定期僱傭契約;而公司報出去的「船員人數」,算的是從「到職」到「離職」中間的人,不管他是不是在「定期契約」存續期間。
這就產生一個現象,當外籍船員增加之後,失去了上船機會的台籍船員,在帳面上是看不出他已經失去工作、沒有薪水,以及各種勞動法,或者社會保障;依《船員法》第24條,定期契約的船員需要在3個月內簽定下一份契約,才能合併年資,在岸上的時間拉長,也直接危及到船員與年資有關的各種利益。
所以在這裡指的「工作權」可以有兩個層次,第一是上船的機會,原本船員工作的節奏,是上船10個月、在岸上2個月,現在工會看到的情況,就是在岸上等待上船的時間變長了;而等待時間拉長,生活無以為繼,就逼得船員得「離職」另謀工作,衍生出第二個層次的工作權問題。
當台籍船員在岸上苦候不到上船出海的機會,卻看到中國籍船員已經獲得新約上工,這兩個層次的工作權焦慮襲來,也就成為這一波抗爭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