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運通工會在2024年9月初通過罷工投票報導,其中一個爭議的重點是契約問題,目前中運只在船員上船期間,與其簽訂「定期契約」。工會主張,在岸候派期間,同樣具有勞雇關係,應該簽訂「不定期契約」。
國內航運公司和船員間,本以簽訂「定期契約」為主流註釋。但中運船員工作流動性並不高,在我們實際採訪的經歷中,船員以長期持續在中運任職為主,他們在公司工作十幾、二十幾年,過程裡就簽訂了十幾二十份定期契約註釋。
1999年〈船員法〉立法,第12條規定「雇用人僱用船員,應簽訂書面僱傭契約,送請航政機關備查後,受僱船員始得在船上服務」,第13條則規定「雇用人僱用船員僱傭契約範本,由航政機關定之」。
法規中對航運公司和船員間要用「定期契約」或「非定期契約」並沒有明確態度,立法之後,航港局訂定「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各公司依照這個範本簽訂僱傭契約,這也是造成「定期契約」普遍化的重要原因。
不過《勞基法》中,本以「非定期契約」為原則,2022年,航港局發包增修「船員僱傭契約範本」,要增加「特定航線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特定航線船員不定期僱傭契約範本」及「船員不定期僱傭契約範本」三項,不過,到2024年,在航港局的網站上,還是只能看到「定期僱傭契約範本(以及內容的更新)」,看不到要增加的三個範本。
像是有一批與中鋼運通有退休金爭議的退休船員,其中第一位興訟的退休輪機長關松屏,依法院判決的資訊,他在中鋼運通工作了18年8個月8天,簽定有18份定期契約。
我們採訪過其他5、6位有類似情況的退休船員,這些退休船員多是在1996年中鋼運通成立時,由其它航運公司跳槽來中鋼運通,之後十幾二十年、十幾二十份定期契約,在中鋼運通退休,數十年的船員職涯,就只有兩到三個雇主。
許多中生代、或年輕世代的船員,則是還沒畢業就在中鋼運通實習、就職至今,整個職涯都在中鋼運通。有船員向我們解釋,在同一間公司,有熟悉的制度,也較有機會遇到共同工作過的同事,因此沒有必要的話,船員並不會想換公司。
定期契約的節奏:「上船」與「上岸」
中運船員的工作節奏,大約以12個月為一輪。通常,船員會與公司簽訂一份10個月的定期契約後「上船」,工作10個月後「上岸」。因為船隻有繼續航運的需求,因此當有船員上岸後,公司會派另一名同職務的船員上船。正常情況下,上岸的船員會在陸上休息2、3個月,直到接到公司的派船通知,再簽訂一份10個月的定期契約、上另一艘中鋼運通的船工作註釋。
當公司有需求,例如在船員調度困難的時候,許多船員也遇過,同一艘船當天下船、當天上船,無縫銜接2份定期契約的情況。另一方面,如果公司不需要、或要教訓一位船員,也可以一直不對船員派船。
在「定期契約」的框架下,「上岸」期間沒有薪水,但是會有公司主張為恩惠性福利的「佳節、生日」禮金;《勞基法》中的年資、勞保等保障,也容易發生問題註釋 。過去,上岸期間,公司仍會幫船員保健保,但在近年的勞資爭議下,已經在2024年7月2日起,退保下船船員健保。
例如「年資」,依《船員法》第24條,定期契約的船員需要在3個月內簽定下一份契約,才能合併年資。
定期契約間的連續性
實際上,船員在最一開始,會有「面試」、「入職」的程序。入職時,要填基本資料表格,並繳交船員手冊等證書影本註釋。而在工作了幾年、幾十年,等到船員想退休、或離職的時候,也要填寫離職申請書,也需要去向公司辦理「離職」並繳回員工證註釋。
過去,在船員入職後,會直接把船員手冊、護照交給船公司;直到離職後,才取回。這也是過去,工會主張雙方為不定期契約的論證之一。
公司解釋,這是因為船員返航後,須由航港局在其船員手冊登錄海勤資歷,所以由公司保管船員手冊及護照、送交航港局,對船員也比較方便。且船員也可以隨時向船公司取回證件。
不過由於目前有契約性質爭議,因此中鋼運通公司已主動會在定期契約結束後,發還證件給船員。反倒是船員對公司現在發還證件,會感到不安與抗拒。
船員依不同職務,需要受訓、取得各種證書。證書期限快到期時,公司會安排船員受訓。此外,船員也會被要求參與職安訓練等課程。表面上,「上課」沒有強制力;但對船員來說,會擔心「不聽話」就會被冷凍、派不到船,因此實際上,不太敢無故不參加公司舉辦的課程。這些訓練課程,也成為公司歷年CSR報告中的宣傳指標。
就業安全:定期契約和外籍船員的關係
相較於其他航運公司,中鋼運通台灣籍船員比例算是高的註釋,但數字背後的問題,是公司公佈的「台灣籍船員人數」,包括了所有在岸上、沒有辦理離職的船員,這些人只要還在候派上船期間,是領不到薪水的,工會指出,近年公司持續、甚至擴大使用中國籍船員;同時,有愈來愈多的台籍船員,在岸候派時間愈來愈長,甚至等了半年都沒有被派船。
2023年,中運公司引用第747期海員月刊〈台灣船員之國際化發展〉,2015年10月的數據,指出國內主要遠洋航商僱用的本國籍船員佔比約為15%,而中運僱用的本國籍船員近9成,為國內主要航商中最高。
上表中的「G」航商,判斷應該就是中運公司(圖片來源:〈台灣船員之國際化發展〉)。
不過,工會質疑這個數字過舊;主因是2021年,中運公司將5艘國籍輪陸續轉為巴拿馬籍,公司的說法是,COVID-19疫情期間,本國籍船員調度困難,為了維持運務的需要。
此時,中運的巴籍貨輪總數達到10艘,在這10艘貨輪裡,189名船員中有63名中國籍船員(其餘船員皆本國籍),佔比33%,這個比例,一定程度高於中運整體的外籍船員比例。
此外,工會指出,2015年後,增加的5艘巴籍貨輪(中鋼榮耀輪、中鋼光輝輪、中鋼領先輪、中鋼遠見輪、中鋼探索輪)聘用船員中,本國籍51人、中國籍45人。
(2012年)台灣船公司掛外國籍的船上,外籍船員比例,中國籍最多,其次是印尼籍(資料來源:〈我國國籍船員供需與發展〉)。
中運的薪資條件在業界並不高,對船員來說,選擇這個公司的原因,是薪資以外的勞動條件,其中就包括了更高的就業安定性。在我們對退休船員訪談中,在1996年,會從薪資較高的其它公司,跳槽來中運,是因為當年中運招人的宣傳有「更多的退休金」、和「終身聘僱制」。
也有人提到中運當年招人,號稱台灣航運勞動條件的「馬其頓防線」,主打「全台籍船員、下錨時間長註釋、下船有勞健保」三件事;而這些優勢的逐漸消失,可能是中運罷工在「外籍船員」和「定期契約」爭議背後,更重要的因素。
定期契約中,每個航次靠岸的時間。貨櫃船下上貨櫃大既幾個小時,就要離港;中運這種散裝船,大概下上貨一兩天,所以家在高雄的人,有機會回家吃個飯睡一晚。
中鋼運通的勞動條件,在台灣航運界中有其特性。中鋼運通船員皆表示,中鋼運通的薪資,略低於業界水準;其吸引力在於薪資以外的勞動條件,包括下船後仍有健保(已取消);散裝船,靠港卸裝貨物時間較長(2~3天),船員有機會就近回家;以及過去有高比例的台籍船員形象,讓船員覺得勞動條件更有保障。
不過,當發生契約認定的勞資爭議時,司法實務上,是以工作的實際性質與內容作判斷,而不是簽了什麼就是什麼。而對於船員來說,中鋼運通薪資較低,吸引力來自薪資以外的其它勞動條件,因此如何確保這些勞動條件維持,是工會的核心訴求。
中鋼運通契約性質爭議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