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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環評問題》退不了場的「殭屍環評」

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的「環現差」審查(攝影:王子豪)。

在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裡,如果開發單位要變更已經通過的環評結論,以開發案「環評通過三年內,是否實施開發行為」為界,分別要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環差)」與「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供主管機關審查。

「環差」和「環現差」最大的差別在於,「環差」無法處理原環評結論通過後,外在環境的改變,而「環現差」可以。

所以開發單位在環評通過後,如果沒有實際開發的打算,為了避免日後還需要走到相對較嚴謹的「環現差」審查程序,會在三年內,做一些像是整地之類的小工程,滿足「已經實施開發行為」的外觀。

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就是台東的「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參考」,2000年通過環評,之後三年內沒有開發行為,從2006年到2022年,十幾度「環現差」審查,都沒有通過;不過,因為沒有退場機制,原環評結論仍有效,業者未來仍可持續不斷提出「環現差」。

這種制度上造成的不確定性,使得在地的居民必須不斷地面對這個「殭屍環評」的騷擾,而行政機關也得不斷地付出審查的成本;也因此,如何在環評制度裡加入老舊環評退場的機制,就不斷地在許多個案裡被提起,環境部當然不是不知道這些問題,但經過2018年(詹順貴版)《環評法》修法失敗之後,問題就一直擱在這裡……

(話題)老舊環評退場

滿地富

老舊環評退場

在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中,對於通過多年卻沒有實際開發行為的環評結論,沒有「退場機制」的設計,造成陳年的開發案,持續存在,或著藉著提出不同形式的「變更結論」審查而續命。

這些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前的環評審查,或者無法適應新的環境或法規的改變,以及在環境中的新發現;或者讓過時的開發案,長期處在「不死不活」的狀態,持續對在地造成困擾、也增加行政上的負擔。

在我們處理的報導裡,這種「殭屍環評」的問題不斷出現,所以在這裡,我們用2018年,詹順貴擔任環保署副署長時,提出的《環評法》草案比較表格,提出的退場途徑作為參照,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整理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