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環評退場
在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法》中,對於通過多年卻沒有實際開發行為的環評結論,沒有「退場機制」的設計,造成陳年的開發案,持續存在,或著藉著提出不同形式的「變更結論」審查而續命。
這些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前的環評審查,或者無法適應新的環境或法規的改變,以及在環境中的新發現;或者讓過時的開發案,長期處在「不死不活」的狀態,持續對在地造成困擾、也增加行政上的負擔。
在我們處理的報導裡,這種「殭屍環評」的問題不斷出現,所以在這裡,我們用2018年,詹順貴擔任環保署副署長時,提出的《環評法》草案比較表格,提出的退場途徑作為參照,做一個比較完整的整理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