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潛藏在體內20多年的損害,十幾年後才逐漸浮出來。對這些捷運工人們而言,捷運就是「劫運」。(攝影:王子豪)
潛水夫病是一種可以預防的傷害。但若發病後,目前並沒有治療的方法。〈潛水夫病〉
1993年台北市興建捷運新店線時,因為施工單位未依規則執行「壓氣工法」,導致多名工人身體受損,引發「潛水夫病」。部份在當年發病的工人因此請領到和解金,但在近年才發病的工人,卻遲遲無法拿到。上週五(8/17)台北地方法院開庭,8名後來發病的工人要求當年聯合承攬的新亞公司履行協議,支付和解金;而在當年就已發病的張孝忠,則認為自己病情加劇,已與當年和解時情況不同,要求再次和解。
台市捷運局興建新店線時,使用在隧道內灌入高壓的「壓氣工法」。但聯合承攬、負責施作的青木公司與新亞公司卻未依法執行必要的預防措施,使許多工人陸續出現的症狀。「潛水夫病」是由於從高壓環境下,太快進入相對低壓的環境,使得溶解在血液中的氣體釋出、異常累積在體內的疾病。透過適當的施作程序,可以大幅降低風險;一旦發病,目前沒有治癒的方法。當年,經歷3年抗爭,部份工人取得和解金,但也有人因為當時病徵還不明顯,因此在1998年簽下協議,若未來在醫院檢查後,經當時勞委會「職業病鑑定委員會」確定罹病後,可再領取。
8名事後發病的工人要求新亞公司履行20年前的協議。新亞公司則以當年簽名欄「青木/新亞公司」為已倒閉的青木公司代表簽署等原因為由, 拒絕履行協議。至於當年已領取和解金的張孝忠,要求重新和解,「當時沒有人知道潛水夫病後來會這麼嚴重。現在症狀嚴重了100倍,情況和當時簽下和解書的時候已經不一樣了…」台北捷運潛水夫病戰友團顧玉玲解釋。
如果這9名捷運工人的病況會變嚴重,那其他人呢?顧玉玲無奈地表示,有些人失聯了,也有一批人,雖然出現了症狀,但因為將近70歲了,一方面會認為是自己身體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早以無力出面抗爭。
在RCA工傷案中,一、二審法官擴大了損害的認定,認為隨著醫學的進步,人體的損害應包含細胞、DNA層級的受損。但三審法官並未採用此見解。〈RCA,那些「沒有生病」的人〉
在捷運工人身體受損的情況上,我們見到了與RCA工人們相同的情況。潛水夫病或RCA工人們身上的損害,都無法從四肢、外表等外觀上輕易看出來。可能要等十幾二十年,直到這些微觀的損害才會累積、加劇到「看得見」。而諷刺的是,那些比較幸運的「病狀不明顯」的人,也就因此被認為「身體沒有受損」。20年前無法領取和解金的8名工人如是;而RCA三審中,被發回重審的那些「尚未有外顯疾病」的工人們亦如是。
幫忙RCA工人們進行訴訟的工傷協會認為,不只會員們應該獲得賠償,而是所有的RCA工人,曾在相同的工作環境下工作的工人們都受到損害,都應該獲得賠償。那捷運工人們呢?新店線工程未依規定施作是事實,許多人因此引發潛水夫病也是事實,而那些還「健康」的人,身體真的沒有受到損傷嗎?顧玉玲說:「這就是職業病認定的困難。醫學永遠趕不上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