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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老化」如何可能?你看得懂小型長照機構爭議嗎?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謝碩元

前情提要
針對政府對小型機構的政策,20日,台北市、彰化縣、台南市等七縣市長照小型機構業者所組成的「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發動千人上凱道,批評政府制度是「長照共產主義」、提出「提高私人機構人數上限」及「增加補助」等訴求,21日,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則召開記者會,痛批業者訴求是「自由化」、「資本主義化」,把老人當商品,重申應管制化才能真正保護到老人。

共產主義vs.資本主義? 小型長照機構生存引發論戰

與談人之一的台中市社會局局長呂建德批評,林全如果連這些錢都不想拿出,根本不可能辦好長照。呂建德對財務需求的評估,也超過其他與會者的規劃,他說,依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的估算,每年長照所需預算大概800到1千億;「重點是民進黨政府要有辦法拿800到1千億出來,你可以用加稅的方式,不然你就用保險…」;尤美女回應,長照預算會估到800億是依現狀老人臥床7.3年推估。引進北歐模式後,老人能做的就自己做,減少老人臥床時間,金額自然會下降,不會這麼高。所以該做的是讓人民能健康地老化、臥床時間減少。

增消費稅補長照?綠執政前 財源問題起對話

「長照2.0」試辦上路,引發首波抗議的,就是已存在30餘年、廣設於社區間的49床以下「小型機構」;機構業者要求「提高私人機構人數上限」及「增加補助」,甚至批評行政院的長照政策為「共產主義」,這又引起老人福利聯盟及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的嗆聲,認為業者就是要走向「商業化」經營、把老人當商品,這個爭論是否如表面上,是長照服務的「非營利」與「商業化」之爭呢?

這得從民進黨政府在「長照2.0」的思維上理解。在目前的規劃中,民進黨政府以「在地老化」與「減少臥床率」等目標,忽視同樣具「社區性」、提供老人長期居住的小型住宿機構服務,造成其生存危機;目前,由行政院與衛福部喊出的「長照2.0」計畫已在今年(2016)8月於全台辦理22場說明會,並於9/29通過行政院院會,預計在2018年計畫上路前,先在台北市萬華區、新北市新莊區、台東縣金峰鄉等10個地區進行試辦。

你知道嗎?
「長照十年計畫」是民進黨政府於2007年通過的計畫,2008國民黨執政正式開始施行;主要是針對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給予實物或經濟上的補助,內容分兩種:「機構式社區服務」與「居家服務」。「機構服務」即為設計特殊機構使失能者能夠進駐,並在其中提供服務,最常見的為各式失能老人安養中心;「社區服務」是以社區為單位提供服務,「居家服務」則是派遣照顧服務員至失能者家庭進行服務等。

長照十年計畫是什麼?

「長照2.0」檢討即將到期的「長照十年計畫」後,發現其缺失包括服務對象過少、服務項目不足、各長照資源未能有效整合等問題,造成民眾無感,因此相應地使「長照2.0」的服務對象由原本含括的51.1萬人增加為73.8萬、服務項目由8項擴增為17項,同時配合「長照ABC」計畫,將各長照相關機構分成三個層級,由A級機構向B、C級提供技術與督導。

「長照ABC」是長照2.0最為關鍵的改革,目標為「建立社區為基礎的長照體系」。根據現行的規劃,A級為每鄉鎮至少一處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B級為以每一國中學區至少一處的「複合型服務中心」,C級為每3個村里至少一處的「巷弄長照站」,A、B、C三級分別預計在3到4年內於全台設置469、829、2,529處。

服務內容上,A級機構除需統籌辦理該地區B、C兩級的整合與長照計畫外,本身亦須提供日間照顧、居家服務、營養餐飲、居家護理、社區復健、喘息服務與輔具服務;B級除該機構本身提供的服務,尚需另外提供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團體家屋、社區復健與共餐服務;C級則定位為社區活動之場域,提供短時數照顧或喘息服務(臨托)、營養餐點(共餐或送餐)、預防失蹤及延緩失能惡化。

總體觀之,以口號「在地老化」所設計的長照2.0,其核心意義更毋寧說是「在宅終老」。當失能者出現照顧需求時,除制度設計上看似能比起過去的「長照十年」更具系統性與效率,並輔以較多的社區陪伴與醫療資源支持外,能夠得到的實質服務恐怕與既有的居家服務(派遣照顧服務員到府)與日間照顧(將失能者送至機構並於晚間帶回)並無太大差別,照顧責任主要落在家屬身上。

您知道嗎?
2015年《長照服務法》通過,對小型機構進一步限縮。根據《長照服務法》第22條,提供住宿的機構需由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成立,而附則的第62條中雖有不溯及既往原則,小型機構可選擇於5年內改以法人立案,也可選擇繼續經營,但負責人或長照機構卻不可進行擴充、縮減、遷移、名稱等變更。意思也就是說,小型機構勢必將走向「自然凋零」。

小型長照機構是什麼?現行法規如何限制?如何使它「自然凋零」?

若「在宅終老」是政府在長照設計上的潛台詞,那麼顯然對以提供「住宿安置服務」的長照小型機構而言,兩者有著根本上的矛盾。根據長照2.0的設計,小型機構雖可申請成為B級或C級的長照據點,但B、C兩級的服務提供方式並未包括「住宿」一項,與既有小型機構的營業方式截然不同,自然也得不到政府補助。

目前行政院開辦的「長照2.0」的「長照ABC」計畫,以「在地老化」為其主要目標,並未包含提供失能者長期住宿的機構服務(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因此,當小型機構上街抗議《長照管理法》規定小型機構若遷移、擴充必須法人化之限制不合理,將使小型機構生存不下去,行政院回應(剪報)「小型機構廣布社區,是政府推動長照2.0的重要資源與夥伴」、「《法人條例》能夠幫助小型機構轉型」、「建議轉型為巷弄長照站(即C級據點)」,可清楚看見兩造雙方的無法對話之處。政府的意思是,你小型機構要碼弄多一點錢讓自己法人化、大型化,要碼就配合我的政策轉型;而小型機構擔憂的則是更根本的生存問題。

要釐清此一問題,恐怕還是得從社區照顧體系中,提住宿服務的「機構」扮演的角色開始。假設真如業者要求的,將現行小型機構的規模從49床提高到100床,是否就此讓小型機構產生整併,朝向「大型化」,終究退出社區,發展成為商業化的機構,而失去其原本的功能?而國家在規劃政策的時候,又如何將「機構」扮演的角色納入其中、輔導其改善設施,將其「在地性」發揮,而非重複政策教條,最終只剩進步的詞命,而無法正視長照體系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