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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主義vs.資本主義? 小型長照機構生存引發論戰

小型長照機構中,老人活動的情形(攝影:謝碩元)。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你知道嗎?

小型長照機構是什麼?現行法規如何限制?如何使它「自然凋零」?

 

1980年代前,對年長、失能者的長期照顧工作主要集中在大型醫院。80年代左右,許多在醫院擔任看護工的照顧員,受到家屬委託,開始在醫院外圍接收個案, 經營起地下養護站。當時,並沒有法律管制,但隨著地下養護站的蓬勃興盛,政府決定針對長照機構進行法制化管控。

1997年,《老人福利法》修法,要求機構需由「財團法人」登記立案,但許多小型的地下養護站無法符合1千萬財產額的需求,業者遂與政府展開一波協商,最後做出「三不政策」的共識。

即在《老福法》36條「不可募捐、不接受補助、不享受租稅減免」的條件下,允許49床以下的小型機構向社會局以個人職業的名目立案,而49床以上則需以財團法人的形式營運,形成現今49床以下「私立小型機構」與49床以上「財團法人大型機構」的分類別。

2007年,《老福法》再次修法,針對長照機構管制趨嚴,以小型機構來說,《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要求每16床設立3個小便斗及2個女廁、隔間需與天花板密合、平均每位收容者要有10平分公尺以上的樓地板面積(大型機構為16平方公尺)、護理師、社工、照顧服務員等人力需與收容人數比例有一定比例;此外,《老福法施行細則》也要求機構需符合建築法規,並應具無障礙電梯、樓梯、廁所、斜坡道。

2015年《長照服務法》通過,對小型機構進一步限縮。根據《長照服務法》第22條,提供住宿的機構需由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成立,而附則的第62條中雖有不溯及既往原則,小型機構可選擇於5年內改以法人立案,也可選擇繼續經營,但負責人或長照機構卻不可進行擴充、縮減、遷移、名稱等變更。意思也就是說,小型機構勢必將走向「自然凋零」。

2016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打算修法,允許現有小型機構繼續營運,不用改成法人,但仍禁止自由轉讓等限制。

最後更新:2016/11/22

提供老人全天候的照顧服務的營利性「私人小型長照機構」起於1980年代,1997《老人福利法》修法,始允許以「個人職業」名目立案、限定規模在49床以下,且確立「不可募捐、不接受補助、不享受租稅減免」等「三不政策」。

去年(2015)《長照服務法》通過,更限定長照機構必須由非營利的「法人」經營,雖訂定不溯及既往原則,小型機構可選擇於5年內,改以法人立案,也可選擇繼續經營;但不可進行擴充、縮減、遷移、名稱等變更。在此政策下,小型機構勢必將走向「自然凋零」。

民進黨上台後,在業者抗議下,衛生福利部預計修改《長照服務法》,未來僅有「擴充」或「遷移」才需登記為法人,該修正10月7日送入立院,預計下週於衛環委員會進行初審,此外,衛福部也預計訂定《長照法人法》,詳訂長照法人相關規範。

不過,針對政府對小型機構的政策,20日,台北市、彰化縣、台南市等七縣市長照小型機構業者所組成的「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發動千人上凱道,批評政府制度是「長照共產主義」、提出「提高私人機構人數上限」及「增加補助」等訴求,21日,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則召開記者會,痛批業者訴求是「自由化」、「資本主義化」,把老人當商品,重申應管制化才能真正保護到老人。

長期支持業者的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對長照機構需求龐大,制度卻限制私人經營長照機構,去年(2015)年,《長照管理法》制定,要求長照小型機構5年內需轉為法人,新政府上台後雖打算修法,允許現有小型機構繼續營運,不用改成法人,卻仍有諸多限制,例如無法自由轉讓。

蘇煥智說,現有機構都投資至少上千萬,改成法人,「財產就是充公」,而政府意圖管制長照機構收費,「我們去外面吃一碗麵多少錢要政府決定嗎?」 ,蘇煥智批評,台灣現行制度是「長照共產主義」,蘇煥智說,政府管東管西就是台灣長照產業發展最大的束縛,「政府管東管西就是共產主義的心態」。

20日,業者也提出兩點訴求,第一,目前私立機構限定為49床以下,業者希望提升到100床。蘇煥智說,49床讓業者很難生存,若業者無法生存,無法鼓勵年輕人進入產業;第二,政府目前長照資源,對在機構受照顧的重度失能者不公平,應比照居家服務補助標準,每月補助12,600元。

立委吳玉琴召開記者會。(攝影:梁家瑋)

對於業者的批評,曾經擔任老盟秘書長的吳玉琴21日召開記者會回應,他痛批,小型機構的訴求是「自由化」、「資本主義化」,也就是「把老人完全當成商品」,相反地,政府對老人則是「人的照顧、愛的照顧,給身心障礙者愛與尊嚴,而不是以商品來看待」。

福利總盟理事長陳節如則說,只有透過法人,才能對長照機構進行規範,小型機構真正要求的是都不要管制,像現在政府都管不到小型機構,小傷口、營養品、點心都要收費,隨隨便便就3萬5以上,「這樣對老人公平嗎?」。

對於業者的兩點訴求,老盟秘書長吳淑惠說,「社區化」是社會潮流,也是大家期待方向,過去小型機構常批評大型機構造成家屬要送照顧者到很遠的地方,藉此彰顯小型機構合理性,但現在小型機構想提昇床位至100床,等於想把自己也變成大型機構;吳玉琴則說,目前經費上仍會以居家、社區照顧為主,重度失能者未來希望依經濟狀況給予補助。

對於立委、民團的質疑,長照業者、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吳第明表示,私立小型機構已存在20多年,每年都有評鑑,絕非「毫無管制」,且小型機構公益性質絕不輸法人,台北市私立小型機構低收入戶收容率46%、完全未拿政府補助,相比之下法人機構有補助,低收入戶收容才15%而已。

吳第明說,希望法規將私立機構標準提昇至100床,是希望有不同設施標準,不要只有一種,例如台北市49床都找不到地方,何況100床,但南部地大、社區範圍大,100床標準對他們有助益。

關於修法,吳第明表示,新法規中規定要擴充、遷移時才需法人化,但現有小型機構有80%地是租的,租約到期可能需另覓地點,就會被迫法人化。他說,新的修法方向,讓小型機構「沒立即判死,卻只是延長一點點壽命」而已。

20日業者陳情之後,行政院發稿澄清(新聞稿),表示「私立小型機構廣布於社區,是政府推動長照的重要資源與夥伴」;吳第明認為,當政府在母法不覺得私立小型機構有設置必要時,代表政府根本不認同它的價值,所謂的「夥伴關係」也僅是一個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