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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假案》勞動部左支右絀、賴皮應付:寫在1116衛環公聽會前

為「砍假案」辯護,勞動部長郭芳煜(左)顯得左支右絀(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勞基法》「一例一休、砍假七天」勞團抗爭年餘,現在好不容易進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今天(11/16)上午,就要進行「3天審議」中的「公聽會」,這1年多來,歷經政黨輪替,民進黨、官方對於草案的說詞,也發生過一些轉折,在這裡,特別把現在總統府、勞動部所定調的說法,以及其發展的過程,做一個分析。

在「一例一休」還是「砍假」配套的時候…

在今年1月4日,蔡英文見「工鬥」,當時還只有「砍假」的議題,「一例一休」尚未浮出檯面,蔡英文談到,「沒有完整配套」可以確保勞工利益不受損害前,不會讓「砍假」過,當時民進黨尚未執政,也未主導國會,這個話,是針對國民黨的政策說的,到了民進黨執政後,6月初,勞動部提出《勞基法》修正案,除了「砍假」之外,加進去的東西,就是「一例一休」。

勞動部極力為「一例一休」辯護,認為「休息日」有兩個調整,一個是當天上班有加班費,一個,則是這一天上班的工時,計入月加班46小時上限,可以調整加班過多的現象;此時,不管是勞團,或者官方,都將「一例一休」理解為「砍假」的配套;此外,無論資方團體或者官方,也多次表示,「砍假」是對資方團體的承諾。

而從工時在勞資這一組關係,屬於「零和」的狀況來看,資方團體多次指責民進黨「違背承諾」,甚至以抵制基本工資審議作為抗議,要求《勞基法》草案儘速通過,顯見他們在意的只是「砍假」,對於「一例一休」則並無太多意見,這個現象,可以解讀為,作為「砍假」配套的「一例一休」,其實沒有「配套」到,對資方的損失(勞工的利益),遠不及「砍假」對資方的利益(勞工的損失)的影響。

到了這個階段,11月14日,草案再回衛環審議,蔡英文發表「痛苦說」,勞動部長郭芳煜在立法院答詢時,將說詞重新定調,許多人一時之間,還反應不過來,這個新的定調是:

勞動部長郭芳煜的新說詞:「砍假」只影響「5%」的人

砍假案的程序及內容

砍假案看內容》勞基法黨團協商七版本,都是些什麼?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孫窮理整理報導

10月5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政院版《勞基法》「一例一休、砍假七天」草案送交朝野協商,同時併案的還有時代力量、親民黨、民進黨3個黨團,以及林淑芬(民)、鍾孔炤(民)、及王育敏(國)3個委員的版本,在法案審查、協商或者表決時,將以這7個版本為基礎,在此做一些簡單的比較。

首先,看「砍7天假」的問題。

所謂「砍假」,指的是將現行《勞基法》第36條,由勞動部指定國定假日的權限,回歸內政部所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公務員一致;在該辦法中,應放假日為11日,勞工再加上5月1號勞動節,成為12日,比現在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勞動部指定的19天國定假日,少了7天。

這是「政院版」最重要的修正;而在其餘的版本中,皆未有相對應的修正;這有兩面解釋,一個是提案人(黨團)認為第36條不應修正,維持現制,也就是不砍假,或者對「政院版」沒有不同意見,而贊成砍假;因此,提案人是否贊成砍假,無法從提案看出,要看他們在其他地方的表現。

目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明確表達「反砍假」的立場,而時代力量黨團於10月24日召開記者會,要推動《國定假日法》,明定國定假日19天;而「砍7天假」本就是國民黨執政時提出,現在成為在野黨,對修法雖屢有杯葛,但態度不明;至於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在民進黨執政前後,未表達過反砍假的態度,從他一貫捍衛修法的動作來看,很難理解為反砍假。

與「砍假」連帶的是「特休」的調整,這可以分成兩個部份,第一,是特休假的增加,第二、是如何確保可以休到特休;首先看一下公務員與勞工特休假的比較:

鍾孔炤、林淑芬、時代力量三個版本,工作1年以上的勞工特休皆比照公務員;年資1年以下部分,時代力量未提出,林淑芬版為「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4日」,鍾孔炤版本則是「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4日」。

在如何確保特休假可以放到部份:

林淑芬、親民黨、時代力量三個版本都有提高罰則,原本《勞基法》不依公司人數不同而有不同罰則,林淑芬版30人以上公司增加罰款,最高100萬,累犯加罰,時代力量版更是依事業單位規模,最高5百人以上事業體可罰到5百萬;另外,親民黨與時代力量版本皆有「吹哨者保護」條款,防止提出檢舉的員工,遭到公司秋後算帳。

再來,是「一例一休」的問題,現行《勞基法》第37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這是在2001年之前,每週法定工時仍為48小時(週休1日)時的規定,實施「雙週84工時」時未配合修法,2016年1月1號,實施「40工時」,配合有效執行「週休2日」,本應修為「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但「政院版」將該條文修正為「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休息日仍可排班,只是增加加班費、休息日工時記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為46小時),故被稱之為「一例一休」。在10月5日併案審查的7個版本中,時代力量版與親民黨版回歸「兩例」,也就是明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至於民進黨版,僅在第39條有針對政院版在「休息日」工資計算含混之處加以明確化,並未對政院版有實質內容的調整。

最後再補充幾個資訊:國民黨另有一個已成案的「吳志揚版」,內容也是「兩例」,在政院版尚未完成一讀、送入衛環委員會之前,7月12日就採「偷襲」的方式,送出委員會,直接進入院會,而無法與其他版本併案審查;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蔡培慧有一個在「休息日」上班後,可以擇日補休、並加重違法罰則的「一例一休」修正版,未能達到連署門檻成案。

此外,民進黨雖然對外放話,要用「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的方式換取「砍7天國定假日」,但是到目前為止,無論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都沒有看到他們具體的修法版本,無法真正得知民進黨實際的主張為何。

砍假案看程序》民進黨把草案「送回」衛環是怎麼一回事?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整理報導

這幾天,「一例一休、砍假七天」草案要不要送回衛環委員會,吵得不可開交,你看得懂這是怎麼一回事嗎?讓我們從立法程序來了解一下。

一個法律案的通過,在立法院需要經過「三讀」的程序,這些程序,都是在全體立法委員參與的「院會」;由行政院,或各黨黨團,或個別立委找齊15名委員連署,都可以提出法律案的「立法」、「修正」或「廢止」案,這些法律案第一步,就是送到院會去「一讀」,一般「一讀」程序,只唸法條標題,沒有異議就會送到各相關的委員會。

目前立法院有8個常設委員會,各由十幾名立委組成,處理相關的法案,而《勞基法》等勞工相關的法案,由《社會服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簡稱「衛環委員會」審查,法律案大多有高度的技術性,同時影響的人也很多,此時,委員會可以召開「公聽會」,以了解它的細節,以及相關的影響等。

在審查會,如果法案的爭議性不高,可以將修正過後的草案,不經「政黨協商」,直接送進院會進行「二讀」,如果有爭議,則送交「黨團協商」,由各黨團協商出結論,再送交院會二讀;而如果各黨團意見相持不下,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1條之1規定,經過1個月「冷凍期」之後,還是可以把法案送進院會,這個時候,因為沒有共識,在二讀會,就很可能用「逐條表決」的方式,解決爭議。

這一次《勞基法》的草案,除了「行政院版」之外,還有另外6個版本完成了「一讀」的程序,被送進衛環委員會,對於類似的法案,委員會會採取「併案審查」的方式,收集各版本,做出一個對照表,方便審查的時候,比對不同版本的差別。

這一次引起爭議的,就是10月5號,在衛環委員會,當天早上9點開始開會,在把併案審查的7個版本都唸過一遍之後,擔任主席的衛環召委陳瑩詢問有無異議,當時雖然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達異議,但是陳瑩趁著一片混亂之際,沒有處理王育敏的異議,便直接不經表決,直接裁示將草案送交黨團協商,這個時候,因為草案已經不再在委員會審查,所以又被稱為「出委員會」。

目前,草案處在一個「出委員會」但還沒有「進院會(二讀)」的階段,同時,由於10月5號「出委員會」到今天已經超過1個月,「冷凍期」已經結束,草案處於隨時可以「送進院會」的狀態,在10月5號「出委員會」之後,實際上各黨團都還在程序問題上爭執不休,對於草案的內容,從來沒有討論過。

也就是說,不管在委員會,或者在黨團協商,目前《勞基法》併案審查的7個案子,完全沒有經過任何實質的討論。

11月9日,立法院4個黨團勘驗10月5號當天會議的錄影,對於程序有無瑕疵,民進黨與在野黨爭議不休,之後,民進黨採取貌似「妥協」的策略,不爭執會議有無瑕疵,直接同意把草案再「送回」衛環委員會。不過,附帶了「只在11月14日、16日、17日審查3天、其中1天開公聽會」、「再出委員會後,沒有1個月的『冷凍期』(可以直接送院會二讀)」,以及要求在野黨不可以再用霸佔主席台等方式干擾議事進行,等條件。

不過由於時代力量黨團對於協商結論中「限時3天審完」的文字有意見,拒絕簽署,11日上午,在啟黨團協商,最後民進黨團同意將文字修改,將結論中「限時3天」的文字拿掉,改成待審查完畢後,若無共識則會再進入黨團協商,不過仍然排除1個月協商冷凍期,可以直接送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各黨團達成共識,簽署協商結論。

在民進黨佔絕對多數的立法院,一個爭議如此之大的法案,在委員會完全沒有任何的討論,就直接送到院會,(可能)用數人頭的方式表決通過,這一點當然引起批判,立法院每週二、五召開院會,原本在11月4日,10月5日送黨團協商的草案「冷凍期」結束後,第一個可以送進院會二讀的日期是11月8日(週二),而現在黨團協商達成共識,依據協商結論,還是很可能在下週3天審完,再出衛環委員會,最快在11月18日(週五)或者11月22日(週二)就可能送院會二讀,只是把時程拖後了2週左右。

最後更新:2016/11/11

「一例一休」和「砍假」是兩件事情,「砍假」的目的,是「全國放假一致」,避免混亂;2001年,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時,砍了七天假,今年起,勞工實施「40工時」,所以也把七天假砍掉;至於「一例一休」,是蔡英文所謂「痛苦」的原因,顧及中小企業的經營,沒有辦法讓勞工放到「兩例」、是「兩難」的選擇,因此感到「非常痛苦」。郭芳煜強調「砍假」只影響4%的人,現在砍假「影響最少的時候」。

此種說詞的改變,可以這樣看。

首先,「痛苦說」一出,顯示民進黨已經不敢再將「一例一休」(起碼相較「兩例」)當作對勞工有利的調整,因此也無法當作「砍假」的配套,此時,今年1月「沒有完整配套、損及勞工權益,則不會砍假」這個說詞,也已經失效;接著,在放棄以「一例一休」作為的「砍假」配套這個說詞之後,「砍假」對勞工的傷害是非常明顯的,所以郭芳煜必須極力辯護,「砍假」的傷害其實沒有那麼大。

這個時候,郭芳煜顯得左支右絀,我們拿勞動部提出的「61%」、「4%」、「35%」三種人來看。

「65%」是現在已經有「週休二日」的人,其中「61%」是利用84工時下,每4週較「40工時」多出的8小時,1年總共13個8小時(13天),去跟7天國定假日「挪移」,而沒有「七天假」的人,而「4%」,則是其所屬的企業,並未採用挪移國定假日的解釋,而同時得到「週休二日」,又得到「七天假」的人,這種人,郭芳煜稱他們在休假上,「優於《勞基法》」(要搞懂這個,請見〈砍假七天 你無感?傻瓜,是因為928還沒到啦!〉一文,在此強調,我不接受雙週84工時下,1年有「13天」可供挪移這個解釋)。

至於「35%」,指的是目前還沒有週休二日、仍實施「雙週84工時」的人,這些人因為上述「13天」都還要上班,沒得挪移,所以(理論上)「七天假」是休得到的,也就是「現在就有七天假的人」。

左支右絀、邏輯混亂、偷換概念…簡單說,賴皮

勞動部的數據,是2014年做的調查,當時尚未實施「40工時」,問卷採取向勞工訪問的方式進行,受訪勞工是否清楚問題、是否據實回答,勞工的工作態樣差距又大,能否準確抽樣…都是可以質疑的問題,這份調查與現狀的差距有多大,難以評估,不過,我們暫時接受勞動部的這個調查,還是可以做一些討論。

首先,看「35%」,「雙週84工時」、現有「七天假」,拿掉就是拿掉,為什麼郭芳煜說「衝擊小」?很簡單,那是因為他「賴皮」!他說,這些人因為「一例一休」,所以每週多了1天可以拿加班費,或者老闆因為要多給加班費,所以就會改成「週40工時」,所以沒有受到衝擊,但是他不是也說了,「一例一休」跟「砍假」是兩件事,怎麼現在又拉到一起說?

而如果在實施「週40工時」的時候,依然要實施「雙週84工時」的企業,代表著每4週會有8小時(1個工作天),一年「13天」,是超過「週40工時」的,這些時間,本來就有加班費,只是在勞動部的解釋下,加班費很低,根據勞動部的說法,「一例一休」是增加了他們的加班費,但是如果只是要處理這個問題,是不是需要動「一例一休」的那麼大的刀子,創設出一個《勞基法》從沒有的「休息日」概念,那有非常大的討論空間(這也許可以另文做討論)。

「35%」的部份,郭芳煜是「賴皮」,「61%」和「4%」也是一樣。

在實施「週40工時」之後,「雙週84工時」時代的每年「13天」已經不存在了,沒有可供「七天假」挪移的空間,「砍假」就是「砍假」,怎麼說沒有影響?在這裡,郭芳煜又「賴皮」了一次,他不拿法律的「現狀」來講,卻去搬出今年之前,「雙週84工時」時代拿來作比較,以前被挪移掉了,放不到,把「七天假」砍掉也放不到,都是放不到,所以沒影響。

這當然是有很大問題的,「七天假」以前為什麼放不到,是因為勞動部「13天」加上「挪移」的解釋,現在可以拿來說嘴,已經很匪夷所思,而且這個現象,還被拿來跟另外一件放在一起說:那就是「2001年公務員週休二日,勞工沒有,所以不同時砍七天假」,你看出它的矛盾來了嗎?2001年之後,「七天假」就是被砍掉了,所謂「61%」有「週休二日」的人,充其量也只是比照公務員休假,他們什麼時候多了「七天假」出來?

國定假日挪移的解釋,詳見〈砍假七天 你無感?傻瓜,是因為928還沒到啦!〉一文。

砍假:把偷來的「七天假」,光明正大地拿走

砍假後,和今年實施「週40工時」之前還是有差的,以前,是勞動部用解釋的方式偷偷摸摸把「七天假」偷走,現在是用修法的方式,要把偷來的東西,光明正大地拿走。

郭芳煜刻意忽略掉的「現狀」,是勞團抗爭1年爭取來的,今年4月8號,擋住國民黨的「砍假命令」,7月21日,再迫使民進黨放棄7月間立院臨時會通過「砍假案」的企圖,於是9/28、10/25、10/31、11/12,4個「7天假」,依法通通都要放到,這些都是民進黨之前無所不用其極,想在9/28前,在勞工沒有辦法真正感受「七天假」是什麼之前,就把它砍掉的原因。

自己打了敗仗,就自動跳過,把它當作不存在,這種「賴皮」,已經到了「無賴」的程度了。

也就是說,如果不賴皮,郭芳煜,請你大大方方承認,依據你們那個也不知道準不準的調查報告,「砍假」影響所及,就是「35%」加「61%」,也就是「96%」的勞工。

特休假休得到嗎?

特休休得到嗎? yes123:今年54%沒休完、32%沒休過

yes123求職網今召開記者會,公佈「勞工請休假與職業倦怠調查」結果(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民進黨堅持砍7天國定假日,據說打算用增加特休的方式來換,但是一般勞工的特休休不休得到呢?yes123求職網今(11/8)公佈「勞工請休假與職業倦怠調查」結果,在有效的1,383份問卷中,有54%有特休資格的勞工表示今年尚未休完年假,32%的勞工表示今年尚未休過年假,而之所以沒有休完或休過年假的主要原因為「工作太忙沒有時間休」,也有25.4%的勞工表示沒有休特休的原因是「老闆或主管不喜歡員工休假」,另有43.3%的受訪者表示,請假或申請特休時曾經被老闆或主管刁難。

yes123求職網表示,此次問卷調調查時間為今年(2016)10/20~11/2,針對其會員以網路問卷進行抽樣調查,調查對象為20歲以上,並有1年以上正職工作經驗的現職勞工。除了特休放不到之外,有75.1%的受訪者表示曾有在休假時仍要處理公務的經驗,其中86.7%的受訪者休假日工作沒有領加班費或補休。此外,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表示,曾在休假日時接到主管詢問公事的電話、電郵或簡訊,而有近8成的勞工表示收到簡訊或電郵會立即回覆。

任職於資訊科技服務業的小魚表示,她前一份工作的公司主管雖口頭上鼓勵員工休假,但卻在員工請假時百般刁難,一次她計劃到海外參加友人婚禮,卻被逼迫不要請假或離職,最後只好離職,而在同產業換了一份新工作後,新工作卻要全天候回覆主管訊息,造成龐大的精神壓力。先前任職於類公部門的焦糖則說,休假時常接到長官臨時交辦任務,甚至要回公司加班,根本無法好好休息,最後甚至引發自律神經失調等身心症狀,過勞情形非常嚴重。

當然,郭芳煜的「賴皮」之處,不只這些,顯而易見的,勞動部在連總統府都丟出「特休換國定假日」的議題時,也跟在屁股後面說嘴,不過,卻始終沒有提出一個版本出來,只是一直說「尊重立委(「鍾孔炤版」、「林淑芬版」和「時代力量版」都提出增加特休的條文)」,但更根本的,在現在的「特休」休不到的問題,說要「加強勞檢」,如何加強?

甚至,由於特休經常調來調去,又很容易被解釋成「勞工自動放棄」,如何勞檢?又如何調整解釋?一律沒有方案,只是空口說要研究,從過去的歷史經驗來看,勞動部利用各種架空法律的解釋,讓《勞基法》工時規範,變得千瘡百孔的各種前科,豈有讓人相信的道理?最後「砍假」,加上沒有明確保障的「增加特休」條文一過,對勞動部來說,也就是「頭過身就過」,接下來還不他們愛怎樣就怎樣?

用性質上同屬「年假」的特休假補充砍掉的國定假日,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是如果確保特休假不被沒收的問題,則需要優先處理,詳見〈國定假日台比韓多,對 但是你聽過特休假嗎? 〉一文。

向用身體撞出討論空間的抗爭者致敬

最後,我要強調一點,現在勞團已漸將此次工時修法鬥爭,聚焦在「砍假」,以避免陷入「一例一休」的泥淖,而民進黨則反向操作,希望將焦點導回(讓蔡英文非常痛苦的)「一例一休」上,希望打泥巴戰,他們比較有勝算(他們是河馬嗎?在泥巴裡比較厲害…)。

但是我仍要說,「一例一休」是重要的核心議題,它直指過去20年,勞動部將工時制度解釋得千瘡百孔的現象,仍然值得重視;「兩例」是不是最好解方,可以討論,但是整個工時體系,以及它與職場的現實環境如何對照、使其可以真正產生規範的作用,絕不是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說的「只有修3條,3天就講透了」,這麼簡單。

從過去1年多來,勞團的抗爭,讓民進黨從雄辯滔滔,變成左支右絀,最後只能把官僚推出來「賴皮」、「耍無賴」,可以知道,這樣的「討論」,未必是在立法院政治妥協與協商中,而必須是扎實的組織與街頭的抗爭的形式,對於早在國家機器中失去發言權力的工人來說,用自己的身體撞出討論的空間,是沒有第二條路的選擇,在此向所有的抗爭者致敬。

勞團用自己的身體抗爭,換取到「砍假案」討論的空間(攝影:孫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