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砍假案」辯護,勞動部長郭芳煜(左)顯得左支右絀(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
《勞基法》「一例一休、砍假七天」勞團抗爭年餘,現在好不容易進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今天(11/16)上午,就要進行「3天審議」中的「公聽會」,這1年多來,歷經政黨輪替,民進黨、官方對於草案的說詞,也發生過一些轉折,在這裡,特別把現在總統府、勞動部所定調的說法,以及其發展的過程,做一個分析。
在「一例一休」還是「砍假」配套的時候…
在今年1月4日,蔡英文見「工鬥」,當時還只有「砍假」的議題,「一例一休」尚未浮出檯面,蔡英文談到,「沒有完整配套」可以確保勞工利益不受損害前,不會讓「砍假」過,當時民進黨尚未執政,也未主導國會,這個話,是針對國民黨的政策說的,到了民進黨執政後,6月初,勞動部提出《勞基法》修正案,除了「砍假」之外,加進去的東西,就是「一例一休」。
勞動部極力為「一例一休」辯護,認為「休息日」有兩個調整,一個是當天上班有加班費,一個,則是這一天上班的工時,計入月加班46小時上限,可以調整加班過多的現象;此時,不管是勞團,或者官方,都將「一例一休」理解為「砍假」的配套;此外,無論資方團體或者官方,也多次表示,「砍假」是對資方團體的承諾。
而從工時在勞資這一組關係,屬於「零和」的狀況來看,資方團體多次指責民進黨「違背承諾」,甚至以抵制基本工資審議作為抗議,要求《勞基法》草案儘速通過,顯見他們在意的只是「砍假」,對於「一例一休」則並無太多意見,這個現象,可以解讀為,作為「砍假」配套的「一例一休」,其實沒有「配套」到,對資方的損失(勞工的利益),遠不及「砍假」對資方的利益(勞工的損失)的影響。
到了這個階段,11月14日,草案再回衛環審議,蔡英文發表「痛苦說」,勞動部長郭芳煜在立法院答詢時,將說詞重新定調,許多人一時之間,還反應不過來,這個新的定調是:
勞動部長郭芳煜的新說詞:「砍假」只影響「5%」的人
「一例一休」和「砍假」是兩件事情,「砍假」的目的,是「全國放假一致」,避免混亂;2001年,公務員實施週休二日時,砍了七天假,今年起,勞工實施「40工時」,所以也把七天假砍掉;至於「一例一休」,是蔡英文所謂「痛苦」的原因,顧及中小企業的經營,沒有辦法讓勞工放到「兩例」、是「兩難」的選擇,因此感到「非常痛苦」。郭芳煜強調「砍假」只影響4%的人,現在砍假「影響最少的時候」。
此種說詞的改變,可以這樣看。
首先,「痛苦說」一出,顯示民進黨已經不敢再將「一例一休」(起碼相較「兩例」)當作對勞工有利的調整,因此也無法當作「砍假」的配套,此時,今年1月「沒有完整配套、損及勞工權益,則不會砍假」這個說詞,也已經失效;接著,在放棄以「一例一休」作為的「砍假」配套這個說詞之後,「砍假」對勞工的傷害是非常明顯的,所以郭芳煜必須極力辯護,「砍假」的傷害其實沒有那麼大。
這個時候,郭芳煜顯得左支右絀,我們拿勞動部提出的「61%」、「4%」、「35%」三種人來看。
「65%」是現在已經有「週休二日」的人,其中「61%」是利用84工時下,每4週較「40工時」多出的8小時,1年總共13個8小時(13天),去跟7天國定假日「挪移」,而沒有「七天假」的人,而「4%」,則是其所屬的企業,並未採用挪移國定假日的解釋,而同時得到「週休二日」,又得到「七天假」的人,這種人,郭芳煜稱他們在休假上,「優於《勞基法》」(要搞懂這個,請見〈砍假七天 你無感?傻瓜,是因為928還沒到啦!〉一文,在此強調,我不接受雙週84工時下,1年有「13天」可供挪移這個解釋)。
至於「35%」,指的是目前還沒有週休二日、仍實施「雙週84工時」的人,這些人因為上述「13天」都還要上班,沒得挪移,所以(理論上)「七天假」是休得到的,也就是「現在就有七天假的人」。
左支右絀、邏輯混亂、偷換概念…簡單說,賴皮
勞動部的數據,是2014年做的調查,當時尚未實施「40工時」,問卷採取向勞工訪問的方式進行,受訪勞工是否清楚問題、是否據實回答,勞工的工作態樣差距又大,能否準確抽樣…都是可以質疑的問題,這份調查與現狀的差距有多大,難以評估,不過,我們暫時接受勞動部的這個調查,還是可以做一些討論。
首先,看「35%」,「雙週84工時」、現有「七天假」,拿掉就是拿掉,為什麼郭芳煜說「衝擊小」?很簡單,那是因為他「賴皮」!他說,這些人因為「一例一休」,所以每週多了1天可以拿加班費,或者老闆因為要多給加班費,所以就會改成「週40工時」,所以沒有受到衝擊,但是他不是也說了,「一例一休」跟「砍假」是兩件事,怎麼現在又拉到一起說?
而如果在實施「週40工時」的時候,依然要實施「雙週84工時」的企業,代表著每4週會有8小時(1個工作天),一年「13天」,是超過「週40工時」的,這些時間,本來就有加班費,只是在勞動部的解釋下,加班費很低,根據勞動部的說法,「一例一休」是增加了他們的加班費,但是如果只是要處理這個問題,是不是需要動「一例一休」的那麼大的刀子,創設出一個《勞基法》從沒有的「休息日」概念,那有非常大的討論空間(這也許可以另文做討論)。
「35%」的部份,郭芳煜是「賴皮」,「61%」和「4%」也是一樣。
在實施「週40工時」之後,「雙週84工時」時代的每年「13天」已經不存在了,沒有可供「七天假」挪移的空間,「砍假」就是「砍假」,怎麼說沒有影響?在這裡,郭芳煜又「賴皮」了一次,他不拿法律的「現狀」來講,卻去搬出今年之前,「雙週84工時」時代拿來作比較,以前被挪移掉了,放不到,把「七天假」砍掉也放不到,都是放不到,所以沒影響。
這當然是有很大問題的,「七天假」以前為什麼放不到,是因為勞動部「13天」加上「挪移」的解釋,現在可以拿來說嘴,已經很匪夷所思,而且這個現象,還被拿來跟另外一件放在一起說:那就是「2001年公務員週休二日,勞工沒有,所以不同時砍七天假」,你看出它的矛盾來了嗎?2001年之後,「七天假」就是被砍掉了,所謂「61%」有「週休二日」的人,充其量也只是比照公務員休假,他們什麼時候多了「七天假」出來?
國定假日挪移的解釋,詳見〈砍假七天 你無感?傻瓜,是因為928還沒到啦!〉一文。
砍假:把偷來的「七天假」,光明正大地拿走
砍假後,和今年實施「週40工時」之前還是有差的,以前,是勞動部用解釋的方式偷偷摸摸把「七天假」偷走,現在是用修法的方式,要把偷來的東西,光明正大地拿走。
郭芳煜刻意忽略掉的「現狀」,是勞團抗爭1年爭取來的,今年4月8號,擋住國民黨的「砍假命令」,7月21日,再迫使民進黨放棄7月間立院臨時會通過「砍假案」的企圖,於是9/28、10/25、10/31、11/12,4個「7天假」,依法通通都要放到,這些都是民進黨之前無所不用其極,想在9/28前,在勞工沒有辦法真正感受「七天假」是什麼之前,就把它砍掉的原因。
自己打了敗仗,就自動跳過,把它當作不存在,這種「賴皮」,已經到了「無賴」的程度了。
也就是說,如果不賴皮,郭芳煜,請你大大方方承認,依據你們那個也不知道準不準的調查報告,「砍假」影響所及,就是「35%」加「61%」,也就是「96%」的勞工。
當然,郭芳煜的「賴皮」之處,不只這些,顯而易見的,勞動部在連總統府都丟出「特休換國定假日」的議題時,也跟在屁股後面說嘴,不過,卻始終沒有提出一個版本出來,只是一直說「尊重立委(「鍾孔炤版」、「林淑芬版」和「時代力量版」都提出增加特休的條文)」,但更根本的,在現在的「特休」休不到的問題,說要「加強勞檢」,如何加強?
甚至,由於特休經常調來調去,又很容易被解釋成「勞工自動放棄」,如何勞檢?又如何調整解釋?一律沒有方案,只是空口說要研究,從過去的歷史經驗來看,勞動部利用各種架空法律的解釋,讓《勞基法》工時規範,變得千瘡百孔的各種前科,豈有讓人相信的道理?最後「砍假」,加上沒有明確保障的「增加特休」條文一過,對勞動部來說,也就是「頭過身就過」,接下來還不他們愛怎樣就怎樣?
用性質上同屬「年假」的特休假補充砍掉的國定假日,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是如果確保特休假不被沒收的問題,則需要優先處理,詳見〈國定假日台比韓多,對 但是你聽過特休假嗎? 〉一文。
向用身體撞出討論空間的抗爭者致敬
最後,我要強調一點,現在勞團已漸將此次工時修法鬥爭,聚焦在「砍假」,以避免陷入「一例一休」的泥淖,而民進黨則反向操作,希望將焦點導回(讓蔡英文非常痛苦的)「一例一休」上,希望打泥巴戰,他們比較有勝算(他們是河馬嗎?在泥巴裡比較厲害…)。
但是我仍要說,「一例一休」是重要的核心議題,它直指過去20年,勞動部將工時制度解釋得千瘡百孔的現象,仍然值得重視;「兩例」是不是最好解方,可以討論,但是整個工時體系,以及它與職場的現實環境如何對照、使其可以真正產生規範的作用,絕不是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說的「只有修3條,3天就講透了」,這麼簡單。
從過去1年多來,勞團的抗爭,讓民進黨從雄辯滔滔,變成左支右絀,最後只能把官僚推出來「賴皮」、「耍無賴」,可以知道,這樣的「討論」,未必是在立法院政治妥協與協商中,而必須是扎實的組織與街頭的抗爭的形式,對於早在國家機器中失去發言權力的工人來說,用自己的身體撞出討論的空間,是沒有第二條路的選擇,在此向所有的抗爭者致敬。
勞團用自己的身體抗爭,換取到「砍假案」討論的空間(攝影:孫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