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由於「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是不斷變動的,2002年,台灣加入WTO時,管制自中國進口的農產品項目為830項,不過隨著分類表品項的擴增,管制項目的品項也隨之增加,截至2016年10月12日為止的統計,管制進口農產品項數為978項(總項數2,683-開放項數1,705);所謂「禁止進口的830項」為一個方便的說法,實際限制進口的品項,早已不是這個數目。
2002年,台灣在與中國同時加入WTO時,設定了約「830項(見右欄)」中國農產品,禁止輸入台灣。而9月10日,經濟部預告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修正,明訂「農業科技園區」的廠商,可申請原來禁止的這些農產原料進口;而由於《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中,農科園區內產品可供內銷;此次修正,將造成如馬政府時代「自由經濟示範區」間接開放「830項」中國農產品的結果。
10月11日,經濟民主連合指出,這項修正,是「自經區」化整為零、捲土重來,呼籲民進黨政府應立即要求經濟部停止;而經濟部則回應,該修正僅在預告、徵詢意見階段,既然經民連有意見,將不會推動法案修正。
經民連發言人許博任表示,修正的預告期已在9月26日屆滿,意思是經濟部隨時可修改法規,農委會也隨之可開放農業科技園區廠商,申請紅豆、花生…等「830項」原本禁止、限制進口的中國農產原料。許博任說,雖然《許可辦法》訂定農科園區生產的中國農產加工品只能外銷,但在,未來是否能落實管制令人質疑,除非能在列帳上非常清楚的表示,A這批中國原料,全數用在B貨品,然後B貨品全數外銷,不然「你怎麼知道他是全部外銷或有一部分內銷」。
許博任指出,過去大家抨擊自經區無法防止中國農產品流入台灣市場,這次修法將有相同漏洞,例如中國花生現為禁止進口項目,但未來園區內廠商可同時從台灣、中國買花生,來做花生油,將無法確認他花生油有多少用中國花生,有多少用台灣花生,尤其是農產原料跟工業零件不同,上面不會打批號,「混下去就是混下去,你也看不出來」。
對於經民連的質疑,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蕭柊瓊表示,《許可辦法》訂定中國原物料僅供外銷,就不會流入國內。她說,在農科園區內,進口原物料會用在什麼用途都非常明確,僅供外銷的原物料會分流處理,不會跟一般原料混在一起,且廠商進口都須提報告書,說明這些東西要做什麼、比例多少,進口的東西若要做成2千噸產品,但只做1千8百噸,剩下的原料也要繳回或銷燬,不會流入國內。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陳正祺則說,《貿易許可辦法》之前僅在預告、徵詢意見,既然經民連有意見,「我們就停下來啦」。他說,辦法修訂中會有各方意見進來,經濟部過一陣子彙整意見,如果有意見就停下來,農業這部份既然經民連有意見,「我們就停下來不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