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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辦法 中國農產品繞道闖關? 經濟部:有人反對,已暫停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你知道嗎?

由於「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是不斷變動的,2002年,台灣加入WTO時,管制自中國進口的農產品項目為830項,不過隨著分類表品項的擴增,管制項目的品項也隨之增加,截至2016年10月12日為止的統計,管制進口農產品項數為978項(總項數2,683-開放項數1,705);所謂「禁止進口的830項」為一個方便的說法,實際限制進口的品項,早已不是這個數目。

台灣對中國農工產品進口的管制情形如何?

條目編輯:孫窮理

WTO在「市場開放」的要求是降低關稅,並將原本如進口配額、進口許可等「非關稅貿易障礙」,換算成關稅(關稅化),只有特定敏感性產品,可以採取過渡性的「特別待遇措施」,台灣在WTO入會談判中,設定23類農產品,採取限量進口,或者關稅配額保護。2002年入會後,1月16日,行政院宣佈大幅開放中國工農產品輸入,不過仍維持高比例的禁止進口(為典型的「非關稅貿易障礙」)項目,於此並未遵循WTO的原則,而中國亦未對此提出仲裁。

在「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標注「MW0」者為「中國大陸不准輸入項目」。「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審查的一個例子。

台灣從1988年8月起,逐步開放進口中國物品,1996年7月1日起,經濟部國貿局不定期召開「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檢討開放項目(來源)。2002年1月1日,台灣與中國加入WTO,行政院制定「分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措施,該年1月16日,通過第一階段擴大2,126項農工產品,至此,開放項目為7,757項,開放比率73.15%(來源),此後,並由「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持續小規模擴大開放。至2015年11月2日,開放品項達9,367項(農 1,686、工 7,681;貨品總項數:11,574;農 2,658、工 8,916,農產品禁止品項為972項),開放比例80.93%(參見國貿局〈歷年統計表〉)。

「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總共有97章,萬餘品項的農工物品,其中一到十四章為動植物產品,第十五到第二十四章為動植物油脂、調製食品,這前二十四章的物品,統稱為「農產品」,2002年WTO入會,對中國農工產品大幅開放進口,僅於兩千多項管制進口,其中包括農產品830項(如:稻米、落花生、紅豆、大蒜、香菇、金針、豬肉、 雞肉及鯖…等)。

此時,開放的農產品以品項計,從不到兩成,增加到了六成;而2010年6月29日,台灣與中國正式簽訂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其中涉及議題包括《投資保障協議》、《服務業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及「爭端解決機制」等,其中《貨貿協議》將涉及這些農工產品的開放,以及已經開放項目關稅降低(至零關稅)的議題,不過到目前為止,「貨貿」尚未談妥,中國農工產品是否大幅開放,也尚在未定之天。

雖然政府一直強調不會對特別是農產品開放進口,不過這種對特定國家限制進口的行為,已經違反WTO「平等待遇」、「市場開放」等規範,中國雖然並未向WTO提出仲裁,但數度向WTO表達關切(來源),而台灣這個對進口限制的措施,也被美國貿易代表署列為「貿易障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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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農業協定》的架構

條目編輯:林靖豪

WTO的《農業協定》最初是在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後簽訂,後經過2004年「七月套案」與2013年「峇里套案」的修訂,主要包括「市場開放」、「國內補貼」與「出口補貼」三個部份。

在 「市場開放」部份,各會員國需保證所有農產品的最低進口比例,將非關稅的貿易障礙(如進口配額、進口許可等等)換算成關稅,並與關稅一起減讓,關稅的平均 降幅為36%,已開發國家單一產品的最低降幅為15%,開發中國家為10%。「七月套案」更進一步要求各國分段降低關稅,但目前分段降稅公式仍在談判中。

此 外,《農業協定》包含三種避免衝擊的過渡性的「特別待遇措施」,允許會員國在過渡期間,針對敏感農產品暫時維持(一)非關稅措施(如進口配額),(二)關 稅配額(tariff quota,TRQ),以及(三)特別防衛措施(Special Safeguard,SSG)。

其中,「關稅配額」指的是會員國可訂定一個配額,配額內課徵較低的關稅,配額外則課以高關稅;「特別防衛措施」則允許會員國在進口量激增或價格過低時,對敏感農產品課徵附加關稅。

「國內補貼」部份,主要分成「琥珀色措施(Amber Boxes)」、「藍色措施(Blue Boxes)」與「綠色措施(Green Boxes)」三種。

「琥珀色措施」指的是會員國為鼓勵國內生產,介入農業市場價格的作法(如保價收購等),補貼總額稱為總合支持措施(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AMS),《農業協定》要求會員國削減AMS的20%。

「藍 色措施」指的是在限制產量、面積的生產計畫下對生產者之直接給付,「綠色措施」指的則是不會扭曲市場價格的支持措施,例如研究、推廣、生產者保險等,這兩 項措施能夠免於削減。此外,對於開發中國家用於鼓勵農產品生產的補貼(對農業的投資補貼、低收入農業補貼與鼓勵無毒農業的補貼),及補貼金額不到特定農產 品產值5%的「微量補貼」,也可免於削減。

在「七月套案」通過後,對於國內補貼的削減要求,改以AMS、「微量補貼」與「藍色措施」等補貼 加總而成的「農業補貼總額」計算,藍色補貼金額限制在基期(WTO創會會員國為1986-1988,台灣為1990-1992)農業生產總值的5%,補貼 總額在開始執行的第一年,不得超過農業補貼總額上限(AMS削減後的標準加上「微量補貼」、「藍色補貼」5%的上限)的80%。

至於「出口補貼」部份,《農業協定》要求已開發國家在執行期間,必須削減出口補貼金額的36%及出口數量的21%。「七月套案」、「峇里套案」要求會員國更進一步削減出口補貼,以廢除出口補貼為目標,但具體方案仍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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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貿開放中國加工食品是怎麼一回事?

 

條目編輯:孫窮理、梁家瑋

進出口貨品的「關稅」、「配額」或者「管制進口」等措施的依據,是《海關進口稅則》的「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這個分類表總共有1萬多種品項,分為97章、21大類。進出口貨品的品項及分類歸屬,會經常變動,對中國「禁制進口」的貨品,也隨著分類表品項的變動而變動。下表是2015/11/26,「貨品分類表」中,對中國「禁止進口」、「有條件開放」及「開放效目」的統計:

在貨貿談判中,由於中方對我方「貿易正常化」的要求,因此,我方在「動植物產品(1-14章)」、「調製食品(15到24章,也就是「加工食品」)」,以及「工業產品(25到97章)」的堅持程度已經有所差異,經濟部表示,希望貨貿達到「優質化」自貿協議的標準(參考),何謂優質?如果依據WTO《關稅及貿易總協定1994》的標準,希望有90%品項的貨品能夠達到「零關稅」這個水準,目前我國尚禁止近20%品項的中國貨品進口(參考),實難謂「優質」。

因此,在貨貿談判,「禁止進口」的中國農工產品大幅解禁的可能性相當高,假設683項的「動植物產品」因為政治壓力不開放,則合計1,525項「15至97章」的「調製食品」及「工業產品」放的可能性也就大增;2015/11/26,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在立法院群賢樓外,以六個半小時朗讀出來的名單,也就是「15到97章」,依據當天的數據,為1,525項「禁止進口」的產品。

「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大分類及各章分佈如下:

  • 【第一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1-5章
  • 【第二類】 植物產品:6-14章
  • 【第三類】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物;調製食用油脂;動植物蠟:15章
  • 【第四類】調製食品;飲料;酒類及醋;菸類及已製菸類代用品:16-24章
  • 【第五類】 礦產品:25-27章
  • 【第六類】 化學或有關工業產品:28-38章
  • 【第七類】 塑膠及其製品;橡膠及其製品:39-40章
  • 【第八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製品;鞍具及輓具;旅行用物品、手袋及其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製品(蠶腸線除外):41-43章
  • 【第九類】 木及木製品;木炭;軟木及軟木製品;草及其他編結材料之編結品;編籃及柳條編結品:44-46章
  • 【第十類】 木漿或其他纖維質材料之紙漿;紙或紙板之廢料及碎料;紙及紙板及其製品:47-49章
  • 【第十一類】 紡織品及紡織製品:50-63章
  • 【第十二類】 鞋、帽、雨傘、遮陽傘、手杖、座凳式手杖、鞭、馬鞭及其零件;已整理之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髮製品:64-67章
  • 【第十三類】 石料、膠泥、水泥、石棉、雲母或類】似材料之製品;陶瓷產品;玻璃及玻璃器:68-70章
  • 【第十四類】 天然珍珠或養珠、寶石或次寶石、貴金屬、被覆貴金屬之金屬及其製品;仿首飾;鑄幣:71章
  • 【第十五類】 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72-83章
  • 【第十六類】 機器及機械用具;電機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聲音重放機,電視影像、聲音記錄機及重放機,上述各物之零件及附件:84-85章
  • 【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86-89章
  • 【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鐘錶;樂器;上述物品之零件及附件:90-92章
  • 【第十九類】 武器與彈藥;及其零件與附件:93章
  • 【第二十類】 雜項製品:94-96章
  • 【第二十一類】 藝術品、珍藏品及古董: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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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台灣在與中國同時加入WTO時,設定了約「830項(見右欄)」中國農產品,禁止輸入台灣。而9月10日,經濟部預告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修正,明訂「農業科技園區」的廠商,可申請原來禁止的這些農產原料進口;而由於《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中,農科園區內產品可供內銷;此次修正,將造成如馬政府時代「自由經濟示範區」間接開放「830項」中國農產品的結果。

10月11日,經濟民主連合指出,這項修正,是「自經區」化整為零、捲土重來,呼籲民進黨政府應立即要求經濟部停止;而經濟部則回應,該修正僅在預告、徵詢意見階段,既然經民連有意見,將不會推動法案修正。

經民連發言人許博任表示,修正的預告期已在9月26日屆滿,意思是經濟部隨時可修改法規,農委會也隨之可開放農業科技園區廠商,申請紅豆、花生…等「830項」原本禁止、限制進口的中國農產原料。許博任說,雖然《許可辦法》訂定農科園區生產的中國農產加工品只能外銷,但在,未來是否能落實管制令人質疑,除非能在列帳上非常清楚的表示,A這批中國原料,全數用在B貨品,然後B貨品全數外銷,不然「你怎麼知道他是全部外銷或有一部分內銷」。

許博任指出,過去大家抨擊自經區無法防止中國農產品流入台灣市場,這次修法將有相同漏洞,例如中國花生現為禁止進口項目,但未來園區內廠商可同時從台灣、中國買花生,來做花生油,將無法確認他花生油有多少用中國花生,有多少用台灣花生,尤其是農產原料跟工業零件不同,上面不會打批號,「混下去就是混下去,你也看不出來」。

對於經民連的質疑,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蕭柊瓊表示,《許可辦法》訂定中國原物料僅供外銷,就不會流入國內。她說,在農科園區內,進口原物料會用在什麼用途都非常明確,僅供外銷的原物料會分流處理,不會跟一般原料混在一起,且廠商進口都須提報告書,說明這些東西要做什麼、比例多少,進口的東西若要做成2千噸產品,但只做1千8百噸,剩下的原料也要繳回或銷燬,不會流入國內。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陳正祺則說,《貿易許可辦法》之前僅在預告、徵詢意見,既然經民連有意見,「我們就停下來啦」。他說,辦法修訂中會有各方意見進來,經濟部過一陣子彙整意見,如果有意見就停下來,農業這部份既然經民連有意見,「我們就停下來不會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