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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華航違約 要備查團協 空服員工會「不惜再戰」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赴桃市府,要求市府儘速通過工會送交的圖體協約,不要做華航違約的幫兇。(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記者林靖豪報導

今(2016)年6月24日華航罷工落幕至今不到百日,卻因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華航未履行多項與工會的協議,而桃園市政府也遲未完成工會送交的團體協約的備查程序,再爆爭議。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9/13)赴桃園市政府召開記者會,要求桃園市政府依《團體協約法》儘速備查工會與華航的團體協約。

桃市府派出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馮飛燿出面回應,他表示,市府尊重勞資雙方協議內容,呼籲華航本於勞動契約精神儘速履行協議,但對於是否備查工會送交的團體協約,他說,勞動局目前正函請勞動部釋示,並邀集專家學者徵詢團協與勞資協商的差異,研議如何處理。對此工會表示,若勞動局在9月27日前未完成團協的備查,工會將再次赴市府抗爭,若華航持續違反協議,空服員不排除再次罷工,「不惜再戰」。

624協議是團協?勞資雙方各執一詞

這次華航與空服員職業工會的主要爭議,在於「624協議」,究竟是否屬於合乎《團協法》的團協;而此點重要性,在於《團協法》第13條規定,雇主「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也就是所謂「禁搭便車條款」,此外,《團協法》也有罰則的規定,資方或勞方若未遵守雙方訂定的團協,經《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裁決認定後,將被處以罰鍰,並限期改正。

工會顧問律師吳俊達說,據勞動局官員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說法,勞動局在收到工會提交的團協後,曾去函華航詢問,而華航的回覆,是在624協商會議上,華航董事會並沒有授權董事長何煖軒簽訂團協,何煖軒主觀上也不認為他所簽的是團協,也就是說,華航不承認624勞資達成的協議是團協。華航也曾在9月10日發表聲明表示,624的協商僅是為解決罷工進行之勞資爭議協商,而不是團體協約的談判。

對於華航的說法,吳俊達認為,工會只要在事前依《團協法》第8條規定選出協商代表,而團協簽訂的內容也依《團協法》第9條經會員同意,就合乎法定程序要件,具備團協效力。吳俊達表示,華航與空服員工會在經過罷工後,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達成的協議,原則上就是團體協約,華航如果要否認其主觀認識,必須要有具體、合理的理由。

吳俊達也說,依據《團協法》第10條,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只能備查,而不是核備,沒有核准權;也就是只要符合團協的形式,就應備查,根本無需去函華航,吳俊達質疑這種做法,根本是官商聯手打壓工會,並呼籲市府不要在華航案上開惡例,造成未來資方得以頻頻賴帳。

624協議是否落實?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表示,「624協議」的7點共識中,華航做到的只有「同意台北桃園兩地報到」,除此之外的訴求皆無落實,包含漠視外站津貼的「禁搭便車條款」;以缺額派遣的方式規避無法給足123天假的問題,本應派12位組員的航班改派10人,造成空服員工作量增加、未依承諾在8月底前提出雙向考評的實施方案;仍要求空服員簽訂《勞基法》84-1條同意書等。

而對於工會的說法,華航在9月10日的聲明中則表示,休假123天部分,正在結算員工未休足的假日天數,結算完成將提出補償,也正在招募不足人力,雙向考評部分正在與工會討論執行方式及範圍,並已暫停推動與勞工簽訂《勞基法》84-1條同意書。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將「不惜再戰」匾額送給桃市勞工局代表馮飛燿。(攝影:林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