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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空服員罷工》明再協商 長榮拒工會「禁秋後算帳條款」

焦點事件記者王子豪報導

長榮航空的記者會, 仍對工會開出的條件毫不退讓。針對「罷工會員權益回復罷工前狀態」,長榮說年終等福利是「全面取消」,再對罷工期間服勤對公司營運有貢獻的員工「發放福利」,並不是針對罷工秋後算帳。 (攝影:王子豪)

前情提要

6月29號,經過投票後,空服員職業工會原本在與長榮簽訂團體協約後即將結束罷工,不料長榮拒談「禁秋後算帳」條款,使得罷工繼續。〈長榮空服員罷工》長榮拒「禁秋後算帳條款」 罷工繼續

長榮空服員罷工第12天,上週六(6/29)勞資雙方協商卡在「禁秋後算帳」條件而破裂。長榮航空與工會今天(7/1)分別召開記者會,工會表示,班表狀態被由「罷工」改為「曠職」的24人,並不是現階段協商的重點,只是公司任意打壓的實例,更加顯示確認「禁秋後算帳」條件的重要性。長榮航空對工會提出的訴求,仍然不願退讓,緊抓事後全權決定懲處的立場。

長榮航空認為,對工會臉書公告(參考)的解讀,是6/20「4點後報到」的空服員才能罷工;對於14:30報到飛上海「BR722」的12人、14:40報到飛香港「BR871」的6人、15:30報到飛大阪「BR180」的2人、以及早上報到進行地面訓練勤務的4人等共24人,是曠職。

至於預計將在明天展開的協商,長榮仍對工會開出的條件毫不退讓。針對「罷工會員權益回復罷工前狀態」,長榮說年終等福利是「全面取消」,再對罷工期間服勤對公司營運有貢獻的員工「發放福利」,並不是針對罷工秋後算帳。

長榮雖然強調不會對「合法參與罷工」的基層會員進行懲處,但以「24人曠職」為例,長榮仍緊抓「罷工者的認定由公司決定」的立場,與工會為確保會員安全而要求的「由工會認定」相悖。至於「GPM提供30分鐘給工會宣傳」與「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確認後,公司不得訴願與行政訴訟」的避免追殺條款,長榮也均不同意。

長榮航空提供的工會「秋後算帳」條款與長榮回應的對照表。(圖片提供:長榮航空)

工會律師劉冠廷表示,罷工公告開宗明義的標示「108年6月20日16:00罷工開始」,會員在下午4點後不提供勞務、開始罷工,是完全符合工會罷工指示的。但因為空服員工作特殊,工作時間視航班情況而沒有統一上下班時間,罷工的「時間點」會有模糊空間,除了對沒有疑慮空間的勤務嚴格規定「108年6月20日16:00以後報到之勤務,均不得提供勞務」外,對於有模糊空間的航班,則會需要視實際情況採個案認定。而這些被記曠職的空服員,是在4點後才離開機場或公司,也是在工會指示的罷工範圍內,並無疑義。

工會秘書長鄭雅菱以「BR722」與「BR871」的18人為例,雖然分別在下午2點30分、2點40分報到,但航班起飛時間在4點後。對於其中的模糊空間,鄭雅菱說這兩航班中要罷工的會員在收到通知簡訊後,有打電話和工會確認自己的航班是否屬於罷工指示範圍內;而公司方面,則在其間的交通車上詢問罷工意願、並在機場確認罷工人數後請公司調度人力支援,並在第一時間也是同意這18人的不提供勞是屬於「罷工」,並在班表註記為「STI」(罷工)。工會認為,公司一開始有接收到、並接受這18人參與罷工,事後才反悔記為曠職,是在打壓工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