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9月22日明揚大火奪走十條人命,並爆出工廠危險物品未如實申報的問題。上月中(10/17)立委陳椒華、游毓蘭召開公聽會,經濟部代表表示,對於工廠危險物品管理的修法,除了將提高罰緩以外,更轉述了行政院的態度,表示若因此造成致人於死的公安事件,也將納入刑責。但立委日前收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回函,對於納刑責一事則改口,稱「與會單位無共識」。
依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工廠每年需申報兩次工廠「危險物品」;若未依法申報,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屆期仍不申報者,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外界質疑,對於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者,現行只有罰緩;對隱匿危險物品的工廠來說,就算被抓到,也就是繳筆小錢就沒事了。但隱匿危險物品後果嚴重,直接危害了勞工、以及救災的消防員的生命安全,因此認為應納入刑責,才有嚇阻力,也才能讓隱匿者承擔責任。
在10月17日的公聽會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副局長劉繼傳說明工廠危險物品修法方向,除了申報頻率提高到一年4次、罰緩金額提高10倍以外,劉繼傳更轉述了行政院的態度「(提高罰緩…),這樣可能還不夠,上次在行政院召開相關會議,院裡長官有指示,如果造成致死的公安事件,要把刑責納入,作這樣的宣示,這是針對申報的部分……」(公聽會直播)。
不過,立委辦公室日前收到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的函文,表示與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有關團體機構研商後,對於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納刑責一事,「刑事責任一節,因本議題涉及因果關係之證明、與其他法規競合等面向,與會單位並無共識」,截至今日截稿前,我們仍未獲得產發署回應說明。
對於危險物品的問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兩項訴求,一是政府應「不斷鏈」的掌握危險物品,即包括生產、輸入、儲存、運輸、販售…等所有階段,而不只是像現在,只針對工廠端、要求自主報申。二是,隱匿危險物品者應納刑責。
政府至今未回應危險物品「不斷鏈」訴求。而在「納刑責」上,原本政府好像與消促會有共識,但如今又有了變數,恐怕也會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