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明揚大火後,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公務人員組工會」等三大訴求,行政院與考試院則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欲以放寬公務人員協會限制回應。11月1日,消促會、台灣警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召開記者會,強調公務人員協會無法取代工會;反對《協會法》修法。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三黨也派人出席,表態反對《協會法》修法。
行政院在上週院會後記者會上強調,《協會法》修法是為了擴大公務人員結社權。但對民間團體來說,公務人員協會不只無法取代工會的功能;且若《協會法》修訂後,將削弱公務人員組工會、即《工會法》修訂的壓力,所以作出「反對《協會法》修訂」的主張。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眾黨副主任陳思宇出席記者會,皆表態支持公務人員組工會、反對兩院提出的《協會法》修正草案。
若要讓公務人員能組工會,需進行《工會法》的修法。本屆立委中,其實不只在野三黨,也有數位民進黨籍立委,在這四年內前後提出過相關的《工會法》修正案在案。
消促會理事張詠惟表示,消防員長年以犠牲換改革,但目前公務人員無法組工會,消防員當年才會先組成人民團體的消促會爭取權益。人民團體沒有工會法定保障的協商權、爭議權,消促會深感限制,強調必須能組成工會,才能保障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
對於兩院以《協會法》回應工會訴求,張詠惟痛批「是對全國公務人員最大的羞辱」,並直言「公務人員協會限制比權力還多」,「搞不好作為『人民團體』的消促會,比『公務人員協會』還能做更多事」。
警工推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公務人員協會在人數門檻、協商事項等,都有極高的限制。兩院推的《協會法》並無法擴大、只會限制結社權。對於外界擔心的「消防員罷工、警察罷工」,蕭仁豪表示,公務人員都知道有什麼事是不能不做的,在法制上能透過「必要服務條款」規範,國外行之有年,不是問題。
書記官協會理事丁柔云則舉例,新北地方法院旁邊是新北地檢署、裡面都有同樣國考出來的書記官。但依《協會法》草案,屬三級機關的新北院能組公務人員協會、屬四級機關的新北檢卻不能。丁柔云也指出,假設依法組成某地院公務人員協會,法官和書記官會同屬一個協會,內部恐有重現職場權力位階的疑慮,難以維護書記官等不同職務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