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歐碧薇;圖:梁家瑋
中央研究院今天(3/16)發布「農業政策建議書2.0」,針對台灣農業提出分析與建議,當中指出各縣市依《國土計畫法》劃設的「農業發展區」,儘管推估農地面積總量會較2018年多出35萬公頃,但農地範圍傾向往山坡發展,導致平地優良農地流失,卻多出許多山坡農地,恐影響生態保育、增加坡地災害的風險。
《國土計畫法》在2016年制定,是空間規劃的最上位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而確保糧食安全是進行國土規劃的基本原則之一,規定國內應持續供糧食生產之農地資源面積需求量為74萬公頃至81萬公頃條目,「全國國土規劃」一版初稿中,原計畫分配各縣市應有的農地數量,不過在各地方政府反對下,最後核定的全國國土計畫只訂出了總量報導。
不過,農委會以2015年的農地資源分類分級成果參考,作為糧食安全維護與農業發展地區基礎的農地面積,並指出各直轄市政府應定期辦理農地資源總盤查及農地資源分類分級劃設及檢核作業,積極維護優良農地的品質與數量,管制基礎是針對「農一」、「農二」、「農四」三者加總註釋。
- 第㇐種農業用地:為具有優良生產力之農地。
- 第二種農業用地:具有良好農業生產環境之農地。
- 第三種農業用地:為受外在因素干擾之農地。
- 第四種農業用地:為坡地農業用地。
中研院報告指出,2018年農地總面積為74萬公頃,根據2020年11月為止的各縣市劃設資料推估,農地總面積為109萬公頃,雖然多了約35萬公頃,也達到《國土計畫法》的標準,但若以農委會分類管制基礎來看,平地優良農地僅劃設約 26.7 萬公頃,遠低於農委會對「具有優良生產力的農地」(農一)約41公頃的管控基準註釋;而山坡地農地的「農業發展區第三類」也從2018年的23萬公頃增加到55萬公頃註釋。
《國土計畫法》的四大功能分區及19類分區如下:
其中,「農一」部分,以屏東縣與高雄市的劃設結果與控管基準差距最大,屏東縣短少約5.64萬公頃;而「農三」部分,所有縣市的模擬劃設結果都多於控管基準,增幅依序為南投縣、臺東縣、苗栗縣、花蓮縣與新竹縣參考。報告也指,如此一來,農地總量雖然增加,但平地優良農田的減少,加上山坡地的利用,除了無助於糧食安全的保障,更將嚴重影響生態保育、並增加坡地災害的風險。
「國土計畫」由中央內政部營建署訂定四大功能分區及原則,共計19分類參考,地方政府可依地方特色及發展需要進行功能分區分類劃設。現進入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展階段,並於去年(2022)底開始召開地方說明會與蒐集意見,預計2026年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