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能源局提出「彰化大城光電示範區」計畫報導,面積達339公頃。能源局強調,這是一個新的嘗試,會「尊重地主意願」、「不會全區開發」,甚至會保留農業使用的機會。但這個案件眉角,在於政府預先同意了農地變更,並將興建好饋電線等基礎建設,必將迎來大量光電開發;而在農業規模經濟受影響下,想維持農用的地主意願,恐怕也得面對現實不得不低頭。
大城鄉現況,除了西港、公館、頂庄、下海墘、街仔5個聚落外,主要就農業用地。實際的農用情況相當普遍且頻繁,大多是地瓜、花生、葉菜的種植,以及漁塭、養鴨、畜舍。地方也流傳著,早就有很多光電業者,已經與地主談好了,一公頃一年40萬,只是遲遲未開發而已。沒有開發的原因之一,很可能與光電業口中的「七七事變」,農委會在2020年7月7日修法,加嚴農地變更光電使用的審查門檻有關。
能源局這次提出的計畫,339公頃的範圍,主要就是大城鄉排除5個聚落的農地,未來進行土地變更,作光電使用。或許我們用「積極媒合區」的概念來看,會更精準一點,能源局並不是要把這339公頃農地直接變更,而是打算遴選出兩個業者,在這個區域設置兩個大型案場,最小最小,可能只80MW註釋,如果以1公頃約1MW換算,約莫是80公頃。
全區339公頃,又分為北區139公頃與南區200公頃。
能源局規劃,北區、南區各遴選出一家廠商,廠商自行與地主簽約,並設有最低成案門檻,在簽到約的土地上,北區最少要能設置20MW、南區要60MW。
確實如能源局所說,政府劃這個區出來,沒有要全區開發。但政府做了兩個關鍵動作,第一,這個區域,是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共同盤點出來的。也就是說,未來在這個區域內,如果有農地變更光電的開發案,等於農委會現在就已經事先原則同意了,不會有反對意見。
第二,目前許多光電業者談好的土地,無法開發光電,一個重大的限制在於沒有升壓站與饋電線,發出來的電賣不出去。而大城光電示範案下,就算在能源局手上,只開發了最低門檻的80MW案場,但也會建設好升壓饋電的基礎建設。
兩件事配合在一起,能源局自然不用自己動手去作全區開發,只要把兩大限制打通關,此後本區內,其它業者自行發動的案場,就算是原本沒有規模經濟價值的幾十幾百kW案場,都將暢行無阻。
另一方面,在實地採訪中,確實也有農民對光電不屑一顧,表示會維持農耕。問題是,農業往往有規模經濟的需求。當一個地區的農地開始流失、破碎,從地方可相互支援的勞動力,到後端的產銷系統,都可能受到嚴重的影響、甚至崩解。屆時,能不能繼續經營農業,也不是個別農民自己說了算。地方農業資源無法支撐、農產品沒地方賣,恐怕也只能休耕、或租給光電業者了。
能源局將此案稱為「示範案」,說是一種新的嘗試,並強調若地主有意願,或可透過興辦事業計畫,納入光電用地併容農用的條件,在光電使用的同時,保留維持農業使用的可能。倒是我們早前詢訪農委會時,農委會一度對此「遠景」說法感到訝異、表示要再和能源局確認。經歷這個採訪小插曲,透露出了,農委會其實也很清楚知道,規模農業條件被瓦解後,區域維持農業的困難,因此根本沒抱有這樣的期待想像。
在農業價值不被重視、光電受蠆購費率獎勵的經濟不對等競爭下,現在這套新的光電開發模式,更預先承諾農地變更、並興設饋電基礎設施。被選上的區域的「農業意願」,恐怕只是不切實際的空話。值得留意的是,既然稱作「示範案」,彰化大城只是第一案,而不是唯一一案。
彰化大城光電示範區(圖片提供: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