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能源局在彰化劃設光電示範專區,包圍住大城鄉5個聚落、面積達339公頃。能源局說,339公頃並不會全部開發,只會開發有意願地主的土地。在我們的採訪中,雖有農民表示對光電沒興趣、會繼續耕種;但也有地方人士認為,光電的租金十分具吸引力,可能會有許多地主想轉租。有地方村長則直言,光電進場,將使村落蕭條,「等著滅村」。
專區分為北區139公頃與南區200公頃,預計各遴選出一個光電業者,整合土地、與有意願的地主簽定契約後,進行農地變更光電用地的程序;由於兩區分別有20MW、60MW的最低開發門檻,這樣規模的案場,佔整個專區的面積不大,能源局光電組組長林文信也藉此強調,專區並不是要整個開發。
但他也說,這個示範案還有一個功能,就是把升壓站、饋電等設施建好,後續其它光電案,就算是只有幾十KW的小案場,也不會碰到基礎設施不足的限制阻礙。
潭墘村村長柯志憲擔憂,幾年後大城鄉的幾個聚落都將滅村。他說,目前的光電租金價碼是1公頃1年4萬,大概跟農作收入相當。光電進來,短期內看起來很好,不用做事就有收入、施工期間,也會有不少工作機會。問題是,土地都被佔了,不只沒地耕作,二十年內也沒有其它發展想像的可能。
柯志憲說,土地擺著收租,光電營運後沒什麼工作機會,人在地方沒事可做,還有什麼人會留在這裡?連原本在外工作、假日返鄉的人,未來大概也不會想回被光電包圍的老家,長期來說,地方必定蕭條沒落。
在專區範圍內,可以看到農耕、畜牧、養殖等農業頻繁使用的跡象;由於專區的範圍,是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內部盤點劃設出來的,所以在這個範圍內,後續所涉及的審查,農委會與內政部原則上也沒有不同意的道理。
為何這區會被認定適合從農地變更它用?農委會企劃處企劃科科長黃新達說,評估的參考包括農業生產力、土壤鹽化情況、環境生態等條件,「農委會有更多『不同意』的區域」。不過他也直言,在全國能源政策下,也只能挑出最沒有生態、沒有重要農業生產的地區,給能源局去規劃,這樣比光電業者四處開發、造成全國農地破碎化要好一點。
居民許震唐認為,地方已經有許多地主,已經與光電業者簽約,「地早就被綁住了」,並質疑是很多業者被套在大城的土地,才讓政府提出這起開發案。
林文信說,尊重地主意願,「只是給居民多一個選擇」,並強調,這次的示範案與過去土地變更後,只能設光電不同,如果地主仍想耕作或養殖,將在土地變更的興辦事業計畫中納入,保留維持農用的可能。
不過光電租金如此有競爭力,真的會有地主既租給光電業者、又同時還想農用嗎?如果尊重地主意願,而地主就是想要光電蓋好蓋滿呢?林文信說「就經濟部的立場,我們當然不排斥」。
本案稱「示範案」,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之前的內部盤點也不只一個區域。大城示範案後,打算把這套開發模式應用在那些區域?多大的範圍?對此,能源局與農委會都沒有明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