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柯文哲將於今年(2022)底卸任台北市長,北市府11月下旬,分別核定了台北遠雄大巨蛋變更「投資執行計畫書」、及第二次的「BOT 契約」註釋變更,加入了權利金的分潤機制,並有鼓勵、督促大巨蛋未來舉辦體育賽事的條文參考。大巨蛋未來的體育賽事的場次數量,仍未有強制力的規範;但外界盛傳,遠雄有意拋出大巨蛋的經營權,若未來有球隊接手,則有望增加體育賽事數量。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後簡稱「BOT 契約」。
台北大巨蛋誕生的幾個故事
BOT 如何成為弊案的土壤?
台北遠雄大巨蛋爭議多年,其中一項重大爭議在於,市府透過舉債取得的土地註釋、交給民間企業投資經營,卻無法從民間企業的營利分得「權利金」。相關爭議涉及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年10月28日一審判決判決書,認定時任馬市府財政局局長的李述德犯圖利罪、判刑9年註釋。
判決指出,台北大巨蛋土地原為國有財產局所有,台北市政府除以換地外,另以發行公債、向金融機構融貸資金等方式,籌措不足的143.6億元,估算北市每年需為大巨蛋土地支付利息3.7億元。
判決指出,在北市府原本的 BOT 草案中,雖然不收取「開發權利金」,但規劃將會收取營運期間的「營運權利金」。但李述德作為北市府的議約主談人,主導出免權利金、降低違約金…等圖利遠雄的BOT契約。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初參政、剛上任市長的時期,曾經提過解約或拆蛋;但執政後期逐漸轉變態度,並將增訂權利金分潤條款,列為解決巨蛋爭議的一大目標。
今年(2022)11月22日,柯市府與遠雄變更契約,納入了0.6到1.6%的營運權利金機制。遠雄巨蛋需要先提出「預估營業收入總額」,並依這個預估總額繳交0.6%的「計畫營收分潤」;若實際營收總額超過預估總額,在預估總額100到120%以內的部分1%計、超過120%預估總額的部分,則以1.6%計,收取「超額營收分潤」。
大巨蛋另一個沒訂進契約的爭議是,經營團隊會舉行多少場次的體育活動?或是更多變成演唱會、展覽的場地?
在22日變更的 BOT 契約中,以「扣減」權利金的方式,鼓勵大巨蛋辦理運動賽事或體育活動註釋。另外,台北市政府11月18日也核定了遠雄提出的新的「投資執行計畫書」,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表示,在投資執行計畫書中,大巨蛋規劃第2到4年每年舉辦40場、第5年起每年55場體育競技類活動。
BOT 契約第二次變更,增訂第12條之一:
大巨蛋提供場地「辦理國際性、全國性、全市性、職棒等職業賽事或其它具公益性質之運動賽事或體育活動」時,賽事活動的營收「按0.6%計算計畫營收分潤扣減金額」。
不過,「投資執行計畫書」內的規劃,有強制力嗎?陳世浩坦言,若大巨蛋沒有達到「投資執行計畫書」的內容,也不算 BOT 契約中的缺失或違約,沒有罰責;但若與承諾差距太大,就會影響到每年的積效評估,進而影響到經營者未來續約的權利。
雖然扣減權利金的鼓勵、和積效評估不一定有強制力,不過目前外界也盛傳,中信金、中信兄弟的代表人物辜仲諒,有意接手台北大巨蛋的經營權參考。陳世浩說,公部門不便對傳言表示意見;但他也表示,台灣現有很多棒球隊,如果是有球隊的人來接手經營大巨蛋,當然有助於增加體育活動,但目前職棒球隊都已有主場,真的想接手大巨蛋,就要看是要變更主場或是採雙主場的模式。
台北大巨蛋2006年簽訂 BOT 契約時,約定許可期50年,遠雄大巨蛋公司可經營大巨蛋至2056年。不過在柯市府勒令大巨蛋停工時期,遠雄也發動了仲裁戰,並透過仲裁等機制,至今已展延了 BOT 許可期至2062年。陳世浩表示,目前還有兩個遠雄提出的履約爭議、暫停在協商階段,市府希望先等大巨蛋竣工,再來處理大巨蛋的許可期,及興建期與罰款問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