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圖:台鐵企業工會提供
台鐵企業工會5月1號的集體休假,直接的因素是交通部沒有與工會達成共識,就強推公司化方案,企業工會已經在4/19的臨時會員大會決議「端午、中秋、國慶」也將不加班抵制報導,今年(2022)端午節在6月3號,還剩下一個月的時間,屆時有可能再現「全線停駛」與「類火車」等等景象。
拉長一點看,現在工會的抗爭,與起自1990年代後期,到2003年底這段時間的抗爭間,有著高度的連續性,前一次抗爭的有兩大因素:一是台鐵的「透過公司化而私有化」,二是高鐵攫取了台鐵的資源。
高鐵的規劃,是利用台鐵的路廊,台鐵在北、高鐵在南的兩條平行地下隧道,進入台北市,1997年,交通部與高鐵簽訂協議,台鐵原本計畫要做「捷運化」使用的第一及第二月台及四個股道,移撥給高鐵台北站使用,此外,台鐵的車輛及軌道不可能穿越高鐵的南隧道,進入位於整體路線南側的台北機廠,使機廠必須遷移。
在這個背景下,產生兩個層次的爭議:首先,當時高鐵規劃以 BOT 的方式,交給財團經營,加上台鐵自己也要私有化,因此產生公共資產為私人牟利所用的問題,因此,抗爭的第一個意義,是「國有資產保衛戰」。
另一個層次,則是,即使作為一間營利的(私人)公司,台鐵在還在作為國家機關/公營公司的時候,竟這樣大方地提供自己的資源給高鐵這個強大的對手使用,違背了「競爭」的邏輯,也突顯台鐵員工,對台鐵長期在政策與公共服務負擔下,還被要求要獲利的不滿。
此外,在與交通部的對話脈絡上,這一次抗爭也與上一次抗爭有連續性,2003年12月,交通部交換工會停止罷工的承諾,是「承接長期債務、補貼公共服務虧損」,以及完成《鐵路法》修法,公司化條例與工會協商達成共識後,送立法院通過。
交通部長王國材可能會如此辯護,無論提出怎樣的公司化方案,工會都不會同意,這樣這個已經拖了二十多年的事情,就還會繼續拖下去,這話可能也沒錯,但在沒有釐清「公共服務」的內涵與責任分擔、設定「公共資產」投入市場營利的外部限制,並且賦予「台鐵公司」適當的競爭資本之前,單純只是透過「公司化」,將台鐵改造成一個營利的主體,這樣,對於「公司化」這件事的討論,是否足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