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王子豪
最高行政法院上週四(9/16),判決撒銷亞泥新城礦區的礦業權展延,但因《礦業法》條文問題,亞泥仍可持續採礦。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9/23)早上在行政院;「原住民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則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相互呼應,要求經濟部、行政院、及立法院跟上判決的腳步,盡速修正相關法規。
新城礦區的礦業權「展延」被撒銷後,回到「審查中」的狀態;而依《礦業法》第13條第2項,展延審查中的礦業權視為存續,可繼續挖。自救會會長田明正表示,判決雖然贏了,礦下200多位居民仍然得生活在恐懼中,部落權益持續遭受侵害。亞泥利用《礦業法》這部惡法,長期盤踞在太魯閣族人的土地上,剝奪族人使用土地的權利已達48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判決指出,礦業權的展延需遵守《原住民基本法》中諮商同意權的意旨。雖然亞泥說有在和部落溝通,但實際上並沒有遵守國際上對諮商同意的「事先、自由、知情、同意說明」四大原則。
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10條,另參考聯合國農糧組織《保護原著民族權利與造福當地社區的
良好做法項目執行人員手冊》。
黃靖庭說,亞泥敗訴還可以繼續挖,凸顯了《礦業法》修法的必要,目前礦務局手上有69個礦業權展延案正在申請中,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要求經濟部、行政院應立即提出修法草案進立法院。
原住民族民族議會歐蜜偉浪表示,繼亞泥案判決後,最高法院也在上週五,針對諸多原住民保留地的借名登記等爭議作出裁定,肯定了原保地的所有應以原住民為限、以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永續發展的意旨。歐蜜偉浪說,這是來自司法、久候的喜訊,但例如經濟部卻放任亞泥繼續採礦、立法院也遲遲未給原保地法律保障,要求行政及立法部門必須配合跟上。
- 條目:〈亞泥花蓮新城山礦區大事記〉
- 條目:〈2017到2020 無疾而終的《礦業法》修法〉
- 2019/11/25〈礦業法細說從頭:為什麼拖?為什麼急?〉
http://www.eventsinfocus.org/sites/default/files/styles/medium/public/2021-09/51506641485_2226cf42fa_k.jpg?itok=8nSb5Tz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