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杉原棕櫚 峰迴路再轉 政院:未得原民同意前不得開發

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左一)出面接受陳情書。(攝影:侯百千)

前情提要

【快訊】詹順貴沒擋住 杉原棕櫚環差通過

環團與杉原灣部落居民於環評大會前,呼籲擋下杉原棕櫚開發案。(攝影:侯百千)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焦點事件記者孫窮理報導

環保署今天(6/29)召開環評大會,審查位於台東杉原海岸的「杉原棕櫚渡假村」環境差異分析,最後在17位環評委員投票,10張同意票、1張反對票的情形下,依照本案專案小組建議,決議要求開發單位一週內補件,通過環差,使得台東杉原海岸的諸多開發案,繼美麗灣之後,再度取得開發的破口。

今天的環評會議杉原棕櫚案排在第一案,開始的時候,由一路反對美麗灣以及杉原海岸諸多開發案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主持,到了下午4時許,環保署長李應元來到會議室,接手主持工作,詹順貴隨即脫離主席身份,成為普通的環委,並多次發言表示,希望補件再審、不要在本次會議通過。在李應元接手、進行閉門會議後,裁示表決,最後通過環差審查。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002年通過環評,後多年未開發,依法需進行環差審查。歷經7次小組會議,去年(2015)7月,曾進入環評大會。當時環評委員認為開發單位應先釐清《海岸法》與開發案的關係,要求補件再審。之後,開發單位再送計畫,今年(2016)5月6日,二度進入環評大會,該次大會也是國民黨執政下最後一次環評大會,當時環保署長魏國彥裁示下次環評大會再審,未處理此案。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侯百千報導

上周(6/29)在環保署通過備受爭議的「杉原棕櫚渡假村」案。這是繼美麗灣後,台東杉原海岸第二件被放行的開發案,被視為杉原海岸眾多開發案的新破口。在環評大會後,杉原棕櫚案引發各界關切,行政院長林全於隔日(6/30)責成政務委員張景森召集環保署、內政部、交通部、財政部以及相關部會,討論東海岸觀光「政策環評」問題。今日(7/6)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也出面回應環團陳情時,表示在部落同意前,不會進行開發。

對於東海岸開發爭議,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保團體與台東杉原灣周遭的加路蘭、刺桐、都蘭三個部落族人於今日(7/6)再次聯合北上至行政院陳情,要求相關單位負責。環團指出,在杉原棕櫚案審查的過程中,原民會沒有要求開發案主管機關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讓部落同意、參與,或分享利益的「知情同意權」,僅是發佈無用的聲明,形同親手架空《原基法》;環團同時要求觀光局與行政院應立即停止杉原棕櫚案的開發。

環團到行政院陳情,一開始,行政院派出交通環境資源科長出面,但因為層級過低遭到拒絕;而後在立法委員高潞以用、林昶佐與陳瑩協調下,林全辦公室主任施克和出面。他表示在昨日(7/5)張景森召開的小組會議中已有共識,在杉原棕櫚的個案上,若沒有依照《原基法》第21條,取得部落知情同意權,就不算完成開發要件,內政部未來也會據此條件決定是否核發開發許可。另外,杉原棕櫚案部分基地屬國有土地,國有財產署也會重新檢討該案使用國有地的合理與必要性,不排除收回。

另外在通案上,觀光局將盡快展開政策環評,做為之後決策的依據。而《原基法》第21條的落實,則需要更明確的規範與子法的訂定,還須立院未來再行修法,未來會請原民會調查過去各項開發與研究等,徵詢過原住民同意的件數與比例,以檢討原基法21條落實上的困難,未來以便訂立配套法令的方向與內容。

都蘭部落族人身穿傳統服飾反對杉原開發案。(攝影:侯百千)

交通環境資源科長出面但遭拒絕,立委高潞以用與林昶佐居中協調。(攝影:侯百千)

行政院專案小組會議結論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