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修護工廠工會今(6/20)至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立即審理修護工會提出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照片中間三人為近日因參與遊行,遭華航資方解雇與記過的工會幹部朱梅雪、劉惠宗、易湘岳。(攝影:林靖豪)
焦點事件編輯小組、特約記者林靖豪報導
華航修護工會於今(2016)年3月對於華航資方打壓工會行為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然而因勞動部在5月將修護工會的工會牌照撤銷,該裁決案至今仍未能實質審理,修護工會今天(6/20)上午至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立即審理工會提出的「105年勞裁字第7號」裁決案;而勞動部表示,本案應屬於「不受理」的裁決案,只是目前還在等待行政訴訟結果。
對此,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章鴻年於會後接受採訪時表示,依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第9條,非《工會法》所定之工會提出的裁決,裁決委員會應做成不受理的決定,而5月間勞動部撤牌的處分,是「自始無效」的處分,也就是說,即使修護工會在3月提出裁決時是有牌照的工會,但撤牌處分追溯到工會成立時,因此處分後修護工會的裁決案應屬於不受理的案件。
不過,章鴻年表示,由於現在修護工會的撤牌處分仍在行政訴訟的階段,因此裁決委員會目前先保留工會的裁決案,待行政訴訟結果出來,若工會勝訴,裁決案繼續審理;若工會敗訴,勞動部極有可能做出不受理裁決案的決定。至於修護工會兩名幹部被華航解雇,理事長遭記大過的情形,依法仍能另提裁決。
華航修護工會理事長易湘岳指出,修護工會在2015年9月25日獲頒工會成立證書,但旋即遭到華航資方以拒給會所、拒給會務公假、拒絕代扣會費等方式打壓,工會因而在今(2016)年3月8日向勞動部裁決委員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但勞動部裁決委員會遲遲不處理,直到5月12日才召開第一次調查庭會議,已經超過《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的申請人提出後54日內就要召開調查庭會議的規定,且勞動部還選在調查會議前一日(5月11日),發公文撤銷華航修護工廠工會的資格,使該裁決案到現在還無法進行實質審理。
而5月31日華航大遊行後,修護工會兩位幹部朱梅雪和劉惠宗被通知解雇,易湘岳表示,兩名工會幹部已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目前尚未被解雇,易湘岳認為這是因為華航資方迫於輿論壓力,不敢在此時進行解雇,後續仍需繼續與華航資方對抗。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姚光祖則表示,本案是在考驗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制度,能否保障「工會改革派」的行動,即使修護工會因華航打壓而被撤牌,勞動部仍應保障工會牌照有效期間的裁決申請。
記者會後,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章鴻年回應修護工會訴求。(攝影:林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