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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下滿地富 海審會成爭議開發案新戰場?

圖/文:王子豪

8月7日,內政部發函公布7月24日「海岸管理審議會」第95次會議紀錄,針對台東三仙台的「滿地富」遊樂區,認定不符合《海岸管理法》的要求,不予許可。在為這起爭議二十餘年的東海岸殭屍開發案,暫時劃下了句點的同時,也為「海審會」這個審議機制,立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滿地富於2002年通過環評,後因人事、資金等問題,一直沒有實際開發。2015年《海岸管理法》公布施行,滿地富依法需送海審會審查,獲得許可後,才能開發。

查閱10年來的海審會案件,先前被認定「不予許可」的,只有一個安威陸域風機案(英華威),打算設置在潮間帶,且在獲得海審會許可前,就已經在潮間帶施作了水泥基座。「潮間帶」本身就是海岸中最動態、最敏感的區位;再加上不符法令的先施工。在紅線踩好踩滿的情況下,這個「不予許可」太理所當然,無法展現出《海管法》的價值、以及海審會的裁量判斷。

相較之下,滿地富被認定的「不予許可」,制度上的價值,在於實質審查了「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的內容。在生態上,認為開發業者計畫沒有把基翬海域的珊瑚與水質濁度納入常態監測、長期雨季時污水會溢流到渠道。對部落的基金會、監管小組等機制,推延到營運階段,擾動最大的施工整地期卻沒有對應的在地監督,監管小組權力不足;在景觀上,業者也拿不出審議會要求的全區開發前後的地形套疊比對。

回溯滿地富的海審歷程,五年多、四次專案小組、二次大會,這個認定得來不易。三年前,業務官員對海審會權責的見解,傾向認為海審會沒有否決的權力,只能一直要求開發單位補正,唯有在開發單位「屆期未補正」時,程序性的駁回。中間經過內政部組織調整,海審會的業務單位由營建署(現國土管理署)轉為國家公園署。直到現在的海審會,才終於肯定了自己擁有權力,可以基於公共利益與價值,實體判斷的不同意一個海岸開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