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窮理、王子豪
經濟部能源署今年(2026)發布《114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表示未來不再預測各種能源的「發電佔比」;繼2025年「50%燃氣、30%燃煤、20%再生能源」目標無法達成之後,更進一步終結了這一套政策制定的邏輯。
2016年,前總統蔡英文上任後,開始推動「能源轉型」政策,到今年(2026),卻以這種方式,來迎接它的十週年,實在是諷刺。
無法達成而被直接遺忘的政策目標,不只是「532」的能源佔比;在上任前,除了再生能源「發電佔比20%」外,蔡英文還提出,2025年「500億度電」,2019年,明訂2025年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為「27GW以上」。
2025年底,再生能源發電量約386億度,佔比13.32%,總裝置容量22.87GW。3個數字,離達標都還有一段距離;可見能源轉型的失利,不僅是能源署所說的用電需求大幅成長、稀釋再生能源推動成果,那麼簡單而已。
而用電成長,的確是失敗的主因,從政策制定到執行的過程,始終把用電需求當作不可控制的變數,而非需要抑制的標的,用電需求,這個分母不明,「能源佔比」這樣的目標,又如何可能?
而今天,核電復辟、老舊燃煤機組不除役,轉為備用,對天然氣的依賴與日俱增、再生能源無法達標,且弊端叢生;所有構成能源轉型政策的預設一一破滅。
這些或許不能說是能源轉型政策的後果(有它沒它真的有差嗎?),但是經過這十年,我們得看到,這個用零碎切割的進步概念,拼裝成的空泛政策,將民間力量轉成政治動員的過程,而這可能才是能源轉型政策的最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