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立法院上週五(5/8)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首度將攸關護理人員勞動條件、以及病患被照護品質的「三班護病比」入法。但關鍵的問題,「護病比」的計算方式,仍可能採用過往的全院、全月「平均」值,即使帳上數字「合法」了,恐怕仍無法解決護理現場的人力荒與照護品質問題。
在2019年之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只規範了「人床比」,計算「聘僱的護理人員數量」與「病床數量」。護理師有休假、有下班的時候,「人床比」並不容易反應出護理師實際的工作情況。因此基層團體在提出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同時,也強烈主張要改採「護病比」。
2019年,衛福部將「(值班)護理師與病患數量」的「護病比」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註釋。但計算的是「全日」,而無法反應護理師三班制中,日班、小夜、大夜的情況差異。
2024年3月1日,衛福部開始實施「三班護病比」標準,透過獎勵的方式,讓各醫療機構達標;「獎勵計畫」沒有強制力,只對有達標的醫療機構發有獎勵金。而且在計算細節上的後門,讓很多基層護理師在工作現場看到的人力,與機構回報達標的情況有很大的差異。
2026/5/8,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第12條修正案,並新增第102條之1,加入罰則,正式讓「三班護病比」入法,並成為具強制性的規範。但仍留下了不少爭議。
首先,在完成修法後,5/8當天,衛福部召開的一場研商會議中,部長石崇良公開表示,將透過子法,讓「三班護病比」延後至少2年(2028)才施行;隨後,在輿論的壓力下,總統賴清德於5/12護理師節大會上,把日期「提前」到2027年5月20,還要「分階段」實施。
更關鍵的問題,則是一直以來的爭議,「護病比」的計算方法;在修法前,各醫療機構是每月回報一次,以全院該月、「平均每天」三班(床位數×月均佔床率÷護理人員數)註釋,來計算的;如此人力充裕的單位,把人力緊繃的單位數字給稀釋掉,掩蓋了人力不足的問題。
雖然獎勵計畫明文排除非臨床照護護理人員,基層工會仍擔憂醫院在實務回報時偷偷納入行政護理師等人力,導致通報數字與基層實際體驗有很大的差距。此外,目前只規範到醫院與精神科醫院的急性一般病房,其他例如洗腎室、開刀房、加護病房、急診、慢性呼吸病房……等的護病比,都仍未受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