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子豪
7/2,環境部台東縣卑南鄉皇賓花園飯店環評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除了廢水、交通等問題外,鄰近的部落、與文化資產問題,也受到專家學者關注。最後結論補件再審。
「皇賓」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台9線「綠色隧道」上、賓賜棒球場旁。賓賜棒球場的興建者蔡明堂,也同時就是接著要開發皇賓飯店的負責人。除了鄰近有國定卑南考古遺址外,沿台9線往東南約1公里,是現今的南王部落;往西北約0.5公里,則是下賓朗部落。
皇賓花園飯店基地位於台9線「綠色隧道」旁,除了鄰近的漢人十股社區外,西北方為下賓朗部藻、東南方為南王部落。
這一次專案小組,環保署邀請了非環評委員、具文資專業的「專家學者」成大考古學研究所教授劉益昌參與;在審查會前的書面意見中,劉益昌就已先指出,開發單位只進行了「有形文化資產」以及「水下文化資產」的調查,劉益昌建議,開發單位應該增加「無形文化資產」的調查。
於是,開發單位在書面意見回覆中表示,查詢政府登錄的公開資料,列舉了「卑南族年祭」、「卑南族傳統歌謠」、「卑南族傳統織布技藝」、「卑南族口傳歷史與部落故事」4項無形文化資產,並表示這些無形文化資產「多與知本、南王等部落空間有密切關聯」。
劉益昌說,除了南王、知本等部落外,還應該要去詢問鄰近開發基地的下賓朗、阿里擺,這些部落的無形文化資產,就算政府沒有登錄、沒有指定,無形文化資產也未必不存在。
在調查完無形文化資產後,劉益昌強調「無形的文化資產,需要有形的承戴空間」,「『行為』會有它實施的空間」,要求開發單位也將這些空間寫出來。
此外,皇賓所在的土地,也屬於私有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旁聽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羅芳晨呼籲,開發單位重視鄰近部落意見之外;也特別引用了最高行政法院6/25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認為現行〈諮商同意辦法〉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原基法》第21條的意旨,把需要「諮商同意」的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地的規定無效。
而皇賓的一些規劃,也讓環委訝異。環委吳義林指出,一般飯店的車位規劃,起碼一房要有一個車位,皇賓花園飯店規劃94房、 53車位,恐怕極為不足、有規劃泳池,卻只有一套污水處理系統。泳池廢水含氯高,生活污水又規劃有澆灌用途,併在一起很難符合法規,這是為什麼一般飯店通常會有兩套污水系統。
專案小組最後結論,開發單位應針對文資、廢水、空污、補植、土方、車位等問題進行補充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