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台北地院註釋 原本預計今(6/26)早,要強制執行拆除瑠公圳旁的蔡宅,引發社會關注。但原本預計,要在昨天開始於週遭封路管制,卻在昨天一早,突然以「暫定古蹟」為由,取消這次的強拆。
小知識:雖然有一個地方法院叫「新北地方法院」,但新北市東南西北共29個行政區,在地方法院的管轄範圍分配上,實際上是分別由「新北地院」、「台北地院」、「士林地院」、「基隆地院」管轄。
瑠公圳、蔡宅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即由台北地院管轄,而不是新北地院。
如果你不知道這個小知識,是很正常的。瑠公圳蔡宅強拆案的一個小插曲,「新地主」第一次告蔡宅時,也是跑錯法院、跑去了新北地院提告。
這次的取消強拆,來得相當突然。新北市文化局在週二(6/24)下午的說明,只強調了一切都依程序進行、並說明了先前的審議情況,沒有想涉入強拆事件的意思。到了週二深夜,開始有傳出一些小道風聲。到了週三,預計要封路管制當天的一早,才確定了新北文化局將蔡宅列為暫定古蹟,台北地院則以此為由,確定取消這次的強拆計畫。
蔡宅屋主賴碧珍、及聲援團體,更早前就已有相關文資程序仍在進行中為由,希望新北地院暫緩執行,但沒有被接受註釋。對於突如其來的暫定古蹟身分,聲援團體認為,實際上可能是在政治上,涉及近期的大罷免等因素,才讓新北市府、台北地院作出緩拆的決定。
至今前後共有6起涉及蔡宅的文資提報。
後面3起,目前仍在相關程序中,包括2024年11月提報的「圳頭文化景觀」,雖被作出不列冊決定,但提案方已提出行政訴訟。2025年2月的「碧潭文化景觀」,已在5/9進行過一次現勘、並預計將在7/6再進行一次現勘。2025年6月23日,則是針對蔡宅建物進行提報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
據了解,新北文化局昨天上午原本向賴碧珍表示,下午2點會至蔡宅貼公告。但文化局承辦人員提前在1點半就至蔡宅,避開了多數媒體,低調的在蔡宅外綁上公告後,隨即離去,婉拒媒體的詢問與更多說明。
依據《文資法》相關規定,進入文資審議相關程序者為「暫定古蹟」,在審查期間視為古蹟,不得拆除毀損。「暫定古蹟」效力的期限,最久最久是一年,或是在這段時間內,經主管機關審議後,覺得沒有文資價值,也會失去暫定古蹟的效力。
「暫定古蹟」只是暫時的,如果蔡宅要能保留下來,目前大概有三種可能:
第一,蔡宅取得正式的文資身分,而獲得法律保障。
第二,蔡宅的土地爭議,目前有案在憲法法庭審理中註釋,待未來憲法法庭作出裁判。
第三,蔡宅土地目前為「機關用地」,「新地主」未來勢必要進行相關的都市計畫變更、 且必須捐出部分土地。
在未來的空間分配上,新地主的開發、與蔡宅的保存,有共存的可能性,就看新地主、或是都市計畫的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北市城鄉局,是否有意作出保留蔡宅的規劃。
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862號中,雖然對於聲請案的裁判憲法審查、暫時處分,作出不受理、駁回的裁定,但也特別強調,針對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將則另行審理。
大法官制度,在2022年進行過一次重大變革,由過去只能針對抽象的「法律或命令」進行審查(法規範憲法審查),變成也能針對具體個案的「終局裁判」進行審查(裁判憲法審查)。但針對後者,又規定不適用在改制前作出的終局裁判。
針對這起聲請案,大法官認為,瑠公圳蔡宅的這起終局裁判,是在改制前送達的,所以不受理。但針對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則留下來、另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