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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等關稅極限談判 台灣會失去什麼?

在川普的32%對等關稅威脅下,台灣可能即將與美國展開協商談判。

這一次美國政府所針對的,既不是「關稅」,甚至也不是「逆差」,而是之前我們曾經談到過的「全球產業鍊重組」,所以用「零關稅」、「跟美國買東西」當作談判籌碼,是不是足夠,還是讓人起疑,在這裡,我們鎖定在美國一直在意的各種「非關稅貿易壁壘」來說說。

在3/31,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公佈了今年(2025)的「貿易障礙報告」,這個報告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案》公佈,後面本來跟著的是「301條款」之類的貿易制裁,不過因為今年剛好在4/2,宣佈「對等關稅」前公佈,也格外受到注目。

在這份報告裡,美方以長達六頁的內容,洋洋灑灑地把歷年對台灣的要求一一列出,其中不乏大家記憶猶新的美豬、美牛問題;二十多年前,台灣加入WTO初期,引起廣大爭議的米酒稅問題、近年比較少聽到,但一直威脅台灣的智財權刑事非告訴乃論,乃至健保藥品定價與給付、稻米進口,以及基改產品的海關區別貨號,還有美方一直關注的「基改禁入校園」…無法在這裡一一列出,請到留言區所附〈2025年美國貿易障礙與台灣制度對照表〉看詳情。

這些林林總總被稱為「非關稅貿易壁壘」的所謂貿易障礙,一直是過去台美在歷屆「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以及可能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的重要主題,川普對於各種雙邊或多邊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向來不感興趣,而這一次,32%的對等關稅,完全就是帝國霸權秀肌肉,單邊施壓的代表作,而在如此沈重的壓力,以及台灣政府服軟的態度下,所有這些過去的堅持,或者辦事不利的「小地方」,只怕還不入川普的眼,連當作籌碼的資格都沒有。

而這也顯示出,川普在「保護主義」的外觀下,推動「自由貿易」鐵血作風的威力。

不過我們還是要在這裡指出,這些與台灣的農業、食品安全、健保制度…也就是與我們每一個人的生計、安全密切相關的事情,有太多的地方,就算讓了有用,也不可讓。

2025年美國貿易障礙與台灣制度對照表

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依據《1974年貿易法案》,每年3月底發表的〈各國貿易障礙調查報告(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列出世界各國對美的貿易障礙,作為列入該法案「301條款」、「306條款」觀察、制裁的對象參考

2025/3/31,USTR發布年度報告,剛好就在美國總統川普於4/2宣佈全球「對等關稅」的前夕,由於這個政策所宣稱對抗的,除了關稅之外,還包括各種非關稅貿易壁壘、匯率操縱…等對美國貿易「不公平」的行為,而貿易障礙報告涉及的內容,以「非關稅貿易障礙」為主,所以也格外受到注目。

2025年報告中「台灣篇原文」內容洋洋灑灑,幾乎涵蓋了美國歷年對台的各項要求,這裡整理美方提出的各項問題。

項目。

台灣的進口規定。

美國的主要關切

萊克多巴胺最大容許殘留量(MRLs)

2021/1/1,對肌肉、脂肪、肝臟實施國際法典委員會(Codex)標準的最大容許殘留量;腎臟則採取更嚴格標準(0.04ppm)。

對腎臟,和除肝、腎外的進口豬雜最大容許殘留量風險評估不是基於現實的暴露情境。

檢測方法

--

檢測方法不符「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的標準,可能導致錯誤結果。

其他乙型受體素

目前只制定了萊克多巴胺最大容許殘留量標準。

尚未制定其他乙類受體素的最大容許殘留量,要求加速處理。

原產地標示

強制標示含豬產品原產地(含散裝與餐飲;台灣豬為綠圓,外國豬為粉紅三角)。

此舉不當地暗示美國豬肉產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誤導消費者。

查廠與查驗

所有進口豬肉須逐批查驗;新廠須查廠,既有廠開放後也查驗。

台灣當局無理由地對進口商、批發商和食品服務機構進行針對性而頻繁檢查,干擾其正常業務運營、阻礙他們購買美國豬肉。

項目

台灣的進口規定。

美國的主要關切。

年齡限制

僅允許30月齡以下健康牛隻之產品進口(2021年起放寬但有限制)。

以狂牛症疑慮為由,對進口牛肉的年齡限制、並持續禁止如絞肉等牛肉產品進口,缺乏科學依據,也不符2009年美國在台協會(AIT)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協議。

禁止項目

禁用高壓氣體與腦穿刺擊昏法;絞肉、內臟、頭骨、腦、眼睛、脊髓等不得進口、禁止進口牛血液製品(供動物食用)與散裝牛脂。

違反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指導原則與雙邊協議。
禁止牛血液製品與牛脂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標準不一致。

入境查驗

所有美國牛肉產品逐批查驗,需附官方出口證明。

逐批查驗為行政負擔,影響進口效率;針對特定美國牛內臟產品,實施繁瑣且缺乏科學依據的入境檢查程序。

萊克多巴胺 MRLs

僅肌肉部位設有國際法典委員會標準的萊克多巴胺最大容許殘留量。

其他部位(如內臟等)未設最大容許殘留量,要求全面實施國際法典委員會標準。

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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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方式不符國際標準,可能導致貿易歧視。

項目

台灣的進口規定。

美國的主要關切。

基改產品進口申報

進口含基因改造成分原料(如黃豆、玉米)須標明來源與基改狀態,並進行獨立報關。

台灣對基改與非基改原料設立分離稅則號列的作法,缺乏科學與技術依據。

學校午餐禁用

自2015/12起,基改食品不得作為學校午餐原料。

禁止在學校供餐中使用含有基因改造食品成分的食材與加工食品。美方對這項禁令的科學依據持續表示關切,並持續敦促台灣撤銷此項措施。

項目

台灣的制度規定。

美國的主要關切。

藥品定價及新藥收載

藥品核價由健保署負責,依據包括「十國中位價」、國際藥價比例法、同成分現行價格與新藥加成(如創新、兒童劑型、國內臨床等加成10~15%),並參酌專家建議與財務分析,經共同擬訂會議決定。

藥品欲納入健保前,須先取得主管機關(衛福部)核發藥證,並提出健保申請,由保險人依據審查結果、專家建議與財務衝擊分析,召開共同擬訂會議擬定建議方案。

健保署在藥品核價程序上缺乏透明度與可預測性;新藥納入健保流程冗長。

醫療科技再評估(HTR)

台灣自2022年起,健保署建立醫療科技再評估機制(HTR)參考;針對已納入健保給付的醫療科技,透過蒐集真實世界數據及實證,進行再評估,以確保其臨床效果和經濟價值。

特別提到在「醫療科技再評估」及「藥品給付協議」的透明性與可預測性尤其不足。

藥品給付協議(MEA)

藥品給付協議(Managed Entry Agreement, MEA)是一種在證據尚未完整時,讓新藥有條件納入健保給付的制度參考;2018年,台灣的健保制度中,在有限的條件下,先行給付,並透過後續的數據蒐集與評估,決定是否繼續或調整給付參考

醫療器材自費與罰則

沒有健保署償付批准的植入式及其他常用醫療器材,可取得一個「自費代碼」,納入自費選項;健保署會對沒有自費代碼,就要求患者自費負擔的醫院實施行政處罰;2014/4開始分配臨時自費代碼,但發放臨時自費代碼前,仍要對使用該醫療器材的新治療程序進行審查。

自費代碼核發流程冗長,需要加快流程,並提高透明度,對違規醫院的處分部份,造成了外商的疑慮。

  關於美國藥商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市場准入方面的問題,以及建議美國政府的採取行動,參見美國藥品研究與製造商協會(PhRMA)2025/1/26向USTR提出的《2025年特別301報告》 。

項目

台灣的進口規定。

美國的主要關切

網路串流

2019/5,修正《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及第93條,以打擊非法串流設備。

權利人反映,網路盜版行為仍相當普遍。

校園侵權 -- 權利人也持續指出,校園內透過數位平台未經授權使用教科書及教材的情況仍然嚴重。

刑事責任

2022/5立法院通過《著作權法》第100條,將「意圖營利」且造成權利人損害達新台幣100萬元的網路侵權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突破智財案件「不告不理」原則,但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截至2024年底,未實際實施。

著作權法修法 2017/10行政院提出《著作權法》修法草案:增訂「散布權」,明確定義數位環境下的權利範圍;規範網路服務提供者(ISP)的「避風港條款(平台對於用戶行為的責任)」適用條件;引入法定賠償制度以簡化司法求償程序。 修法未完成審議,部分條文涉及過度寬鬆的例外規定、妨礙刑事執法,以及集管機構權限不明確。

項目

台灣的制度規定

美國的主要關切

稻米進口配額

台灣在加入WTO後,每年承諾進口144,720公噸的稻米,約佔國內總消費量的8%。​其中,美國的配額為64,634公噸。​

某些年份,以美國稻米報價過高、超出台灣所設上限價格為由,拒絕美國出口商的投標。由於上限價格機制並未公開,引發外界擔憂其價格設定可能過低,未達美方報價水準,導致招標失敗;2022年,因稻米價格波動,台灣僅完成美國稻米配額的 61%(39,355 公噸),為自 2014年以來最低。

米酒稅率

2002,台灣加入WTO,米酒比照蒸餾酒,每公升課稅185元,使米酒價格暴漲數倍;直到2008年《菸酒稅法》修法,將「米酒」類直接併入「蒸餾酒」,並讓加鹽的料理米酒適用「料理酒」,並將稅率由每公升22%,降低到9%;2009年再修法,將蒸餾酒類的菸酒稅,改為按酒精濃度課稅,每度課稅2.5元,大幅降低米酒稅率(參考)。

美方對台灣烹飪米酒的稅率低於其他酒精類飲品表示關切,認為進口酒精飲料不應被課以高於本地生產的酒精飲料的稅率。

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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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切台灣在農藥最大容許殘留量標準制定程序的多項做法,例如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僅有有限的機會補充資料。將持續鼓勵台灣進一步完善其農藥最大容許殘留量標準的管理制度。

馬鈴薯 --

2018年實施進口馬鈴薯發芽限制規定,拒絕美國製片馬鈴薯的整批進口貨櫃。美方認為馬鈴薯發芽並不構成食品安全風險,且在2018年之前,即便把這類帶芽馬鈴薯在正常分選流程中移除,卻仍以此為由整批退貨。

雲端金融管理 2023/8金管會頒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使銀行局、保險局、證券期貨局各自制定了適用於所屬金融機構的自律規範。 銀行局曾提供為期60天的公開意見徵詢期,讓包括雲端服務供應商與金融機構在內的利害關係人針對草案表達意見。但保險局與證券期貨局對其草案並未提供類似的公開意見徵詢機會。

汽車安全標準

台灣加入WTO時,採用了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1958 年協定所制定的汽車標準。2008/ 4,允許進口部分不符合UNECE標準、但符合美國聯邦汽車安全標準(FMVSS)的車輛進口。

2021年此類汽車,每款車型限制進口量為100輛,到2023年減少到75輛。限制了美國車輛製造商定期引入獨特新車型以刺激市場興趣的能力;除配額逐年減少外,也構成市場准入障礙、技術性貿易障礙、並增加車商的雙重認證成本。

外資投資限制 --

對外國人投資與持股限制構成投資障礙:

外國投資不得進入下列產業領域:特定化學材料與金屬製造業、電視與廣播節目製作服務、電力輸配業、郵政業務。

限制持股的產業:

  • 電信產業,外國人直接持股上限為49%;若合併計算直接與間接持股比例,總上限為60%。
  • 航空公司、機場地勤業者、航空貨運站及航空餐飲公司,外資總持股不得超過49%,其中單一外國投資者的持股上限為25%。
  • 懸掛台灣籍的國際航線商船服務,外資持股上限為50%。
  •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外國直接投資本國有線電視服務業者的持股,不得超過該業者已發行股份總額的20%。對於衛星電視廣播服務的外資投資,也受到不得超過5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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