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子豪
近期中火二期更新、高雄大林蒲七接,兩起重大能源設施,環評都只經過一次專案小組審查,便在環評大會中通過,遭質疑「特快車」、「草率」。11日,在環評大會後,環境部部長彭啟明回應表示「環評並不是時間久才代表詳細」、「整體速度沒有特別快」報導。
這或許沒錯;審查速度的快慢是一回事,重點是有沒有足夠的時間與空間,釐清問題。
那現在的環評,有把問題釐清嗎?
就以彭啟明親自坐陣的七接大會來說,有人指出空污計算不實,質疑環說書,沒有計算運輸天然氣的LNG船的船舶廢氣排放。對此,中油回應,有計算船舶的排放,之後會再寫清楚一點;如此,在就被帶過了。
港區空氣污染主要的來源,是船舶的引擎、與鍋爐的燃燒廢氣。船舶使用的燃料,主要是重油,需要關注的空氣污染項目是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PM2.5……等,也就是燃燒化石燃料後,會有的污染物;但環說書卻沒有處理註釋。
見當天版本環說書第七章,7.3節「空氣品質」,第二小節「營運期間」。
中油強調「參考本公司既有廠營運經驗,LNG接收站主要空氣污染物為設備元件產生之微量 VOCs 逸散」,在後附的兩章表格中,表7.3-10計算的空污項目為「甲烷」以及「NMHC」(非甲烷碳氫化合物)。從這兩個項目的分類,可以判斷這張表格計算的是天然氣設備的排放或逸散(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但也會包含乙烷等其它碳氫化合物),而不是引擎與鍋爐廢氣(主要是SOx、NOx、PM2.5)。
後面的表7.3-11,則是加計「flare」(緊急燃燒塔)與「緊急發電用」的排放。仍然沒有計算到船舶常態進出時,引擎與鍋爐的廢氣排放。
會後環境部大氣司回應我們的問題時表示,環說書確實沒有寫得很清楚。不過,因為當天環評結論,有要求中油修改空污排放的抵換計畫;如果在空污的計算上有闕漏,可以在修改空污抵換計畫的環節上,一併修正過來。
沒有計算到「船舶排放」這個港區最大污染源,這個評估還有意義嗎?大氣司官員、專家委員,當然是知道這個問題的。至於,是時間上被壓縮,沒有時間翻閱七接環說書、跟中油確認?還是感受到政治空間上的緊縮,不敢捅馬蜂窩?無論如何,對於明顯這樣被略過的問題,還是彭啟明口中的「詳細」的審查嗎?
自從總統賴清德、環境部長彭啟明上任後,環境部的環評還出現了一個變化。
過去幾年,在專案小組階段,多是由民間的專家學者擔任會議召集人。但現在在一些案件,尤其是能源、以及園區相關的案件上,專案小組經常由環境部政務次長葉俊宏召集;這不會有違法違規的問題,但就是與過去幾年的作法不太一樣、有些轉變。
對於這個現象,環境部環保司解釋,召集人都是依程序由部長簽准奉核的;因為有的案件審得比較久,有的遇到委員換屆,原本的召集人已經不是委員,為了順利銜接案子,葉次就會自願擔任召集人,沒有其它考量。
不過,中火二期和七接,分別是在今年(2024)8、9月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並沒有遇到委員換屆的問題。至於這兩個案件有沒有「審得比較久」(或怕審太久?)的問題?自然也只有簽准召集人的彭啟明能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