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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40年大修?》加班工時彈性和費率

文:孫窮理

「勞基法二修」的重中之重是「加班」,《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時。

「二修」想提高上限,更重要的是「彈性應用」,在一段時間(好比說是半年)內,這個月沒用完的加班額度,可以移到別個月用;這有個名詞,叫「工時銀行」。

後來修法,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一個月加班上限可以調高到54小時,每3個月不能超過138(46×3)小時,對於希望增加加班時數,或者讓它更有彈性的人來說,這個結果,大概是「差強人意」;而如果官方推動修法,繼續增加加班工時,和更加彈性化,推進這個「二修」的未竟之志,應該會是重點。

勞基法二修前

月份

第一個月

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

產能

沒訂單

還好

訂單滿檔

加班上限

46小時

46小時

46小時

實際加班 0小時 20小時 46小時

狀況

  • 老闆:最好無薪假
  • 工人:沒班可加

馬馬虎虎

  • 老闆:加班額度不夠
  • 工人:想加班也不行

二修結果

月份

第一個月

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

產能

沒訂單

還好

訂單滿檔

加班上限

可調整期間(加起來不超過138小時)

54小時 54小時 54小時
實際加班 0小時 20小時

54小時

狀況

  • 老闆:最好無薪假
  • 工人:沒班可加

馬馬虎虎

  • 老闆:加班上限才加8小時,根本不夠
  • 工人:累,但也想加班

未來可能彈性化的修正

月份

第一個月

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

加班上限

可調整期間(138小時)→加長?

54小時↑提高? 54小時↑提高? 54小時↑提高?

老闆永遠希望有最大的彈性,最好什麼都別管;那工人呢?縮短工時希望的是有更多的休閒時間,加班越少越好,是這樣嗎?這樣想的,恐怕不是多數。

所以,如果過一陣子賴政府再來個《勞基法》大修,工人會怎麼面對這個「加班工時彈性」的力量?難說。

在這個《勞基法》面臨40年大修的時候,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組成了一個「尊嚴勞動修法聯盟」,提出一份《勞基法》修法草案表格

反正官方草案也還沒提出來,對「加班工時彈性」,還不需表態,但不管支不支持更加彈性化,一定有的共識,就是「得加錢」!

現在《勞基法》第24條,加班的費率,前2個小時時薪是「1⅓倍」,之後是「1⅔倍」,「聯盟」主張提高到「2倍」和「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