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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限煤自治條例遭廢 環團批政院 時力提修法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環團與立委陳椒華召開記者會,批評政院宣告「台中限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攝影:梁家瑋)

3月13日,行政院宣布《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抵觸《空污法》,部分條文無效;今日(3/19),中部環團與立委陳椒華共同舉辦記者會,指出台中長期受到空污危害,政院宣告「台中限煤自治條例」無效,罔顧地方自治與中部人民健康,請政院撤回不符合中部民意的錯誤宣告;陳椒華亦表示,時代力量黨團將提出《空污法》修正案,解開《空污法》掐死地方減煤權限的錯誤。

台中市政府於前市長林佳龍任內、2016年1月26日公告施行「台中限煤自治條例」,去年(2019)底,中市環保局依此條例撤銷中火2號機、3號機的許可證;今年(2020)2月,環保署先是撤銷中市環保局的處分,到了3月,政院又宣布「台中限煤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

在這次無效條文中,爭議最大、亦是環團最關心的是「台中限煤自治條例」第三條第四項,該條文要求中火「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行政院認為,該條文自行訂定生煤使用比例審查、變更原許可證內容,屬於自行創設《空污法》並未有的審查標準及展延許可條件,宣告該條文無效。

爭好氣聯盟發言人石毓菁表示,「台中限煤自治條例」公告迄今逾四年,是管制中部空污的重要法源,更是地方環團要求各單位依法行政的利器,如今政院為護航台電,撕毀條例,讓中部人對中火實際減煤四成的期望落空;她指出,「台中限煤自治條例」中明訂中火減煤時程,管制優於《空污法》,台中位於PM2.5的三級防制區,中部呼吸的空氣確實需要更嚴格的管制,政院卻用抵觸《空污法》來宣告無效,想問問蘇貞昌,中部人吸的空氣跟北部一樣嗎?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指出,中央有訂定許可證審查標準和展延條件,但台中市政府加嚴在本質上並無牴觸,若地方政府放寬或刪除中央標準,才有抵觸疑慮,如司法院釋字第738號「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案」,中央只限制電子遊戲場所設在離學校、醫院50公尺以上,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分別訂定1000、900、800公尺以上的規定,皆遠於中央所訂的50公尺,但大法官宣告合憲,認為這是地方政府的權力,沒有所謂地方加嚴中央就無效。

陳椒華則表示,這次政院宣告「台中限煤自治條例」因抵觸《空污法》而無效,不只中部環團不滿,中部許多受中火空污影響的居民亦感錯愕,時代力量將提《空污法》修正案,強化地方減煤權限,希望朝野各黨都能支持。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執行秘書吳惠君指出,據彰化縣西側站的空污風頻圖,超過一半的PM2.5都是來自北風、東北風,「台中限煤自治條例」的管制能保護中火下風處的彰化居民,但2016年就通過的「台中限煤自治條例」,為何在實施四年後突然宣告無效,非常令人傻眼;台中生態學會理事長王豫煌表示,肺癌已成台中癌症之首,燃煤造成空污為致癌主因之一,呼籲政院與環保署不應違背地方自治的精神,應撤回「台中限煤自治條例」無效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