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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機師罷工》首次協商 6小時未達共識

焦點事件記者梁家瑋報導

機師工會與資方進行罷工之後的首次協商。(攝影:梁家瑋)

2月9號,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華航機師罷工第2天,下午3點,工會與華航在交通部進行協商,雙方交鋒6小時未能達成共識,罷工將持續進行,目前機師繳交的檢定證已超過400張。

機師工會此次罷工訴求有5項,分別是改善疲勞航班、保障國籍機師工作權、禁止對工會會員秋後算帳、撤換破壞勞資關係之不稱職主管、比照長榮航空保證第13個月全薪,但協商前幾小時,雙方爭議點卻在華航內部簡訊流出,表示「若機師參與罷工行動,公司與機師間的雇用關係將暫時停止」這件事,最後在交通部協調下,確定僱傭關係仍存在,僅是罷工期間暫停薪資、外站住宿、交通費及相關福利事項等相關給付。

確定僱傭關係後,談判開始進入爭議的5項訴求,但雙方在第1項「疲勞航班」改善上就無法達到共識;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AOR,Aircraft Flight Operation Regulations),機師的工作計算可分為「飛航時間」(Flight Time,飛機實際飛行時間)與「總執勤時間」(Flight Duty Period,包括飛行、飛行前報到準備、飛行後的整備工作等),(國際線)兩人飛航班次「飛航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總執勤時間」不得超過14小時,3人班次為16、18小時,4人班次為18、24小時。

華航的「飛航時間」、「總執勤期間」略優於AOR,但工會認為長時間飛行、完全密閉空間對機師精神來說是很大的負擔,AOR僅是最低標準,工會希望「總執勤時間」8小時以上派遣3人,「總執勤時間」12小時以上則為4人;華航對外則表示,若照工會的要求將大幅度增加華航人事成本,不利於競爭。

昨天雙方就數字進行一連串交鋒,工會表示,華航資方堅持以飛航時間作為決定派遣人數之基準,工會數次讓步後,提出「『飛航時間』7小時以上3人,12小時以上4人」的主張,華航同意「飛航時間」12小時以上4人,但堅持飛航時間8小時以上才3人。

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華航的理由是許多亞洲航班飛航時間都是7小時40分鐘, 若7小時就要派遣3人,一半以上班次要加派人力,原本他希望雙方能同意「8小時以上3人,12小時以上4人」,並由工會提出飛航7至8小時間的疲勞航班班次,1個月內交通部主持會議,一條一條檢視,但工會較希望能通案處理。

工會表示,7小時僅是「飛航時間」,仍要加上執勤前報到準備、降落後相關工作約2.5小時,等於機師在完全沒有休息的情況下,已連續工作高達9.5小時,連這樣卑微要求華航都以增加成本考量斷然拒絕,在此情況下,幾乎已無可能在協商會議中達到改善過勞處境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