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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 勞陣:勞工的勝利

焦點事件記者侯百千報導

《勞動事件法》今天(11/09)三讀通過,台灣勞工陣線、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等勞工團體,也與各黨立委在宣判前召開記者會。(圖片提供:台灣勞工陣線)

《勞動事件法》今天(11/09)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勞工陣線、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等團體,與各黨立委在三讀前召開記者會,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認為,這是勞工的勝利、代表勞動司法人權的大躍進,勞工未來在遭遇勞資爭議時,更有機會接近司法正義,同時也感謝各黨委員在這段期間迅速又認真的審查和協商,讓這重要的勞動司法人權法案可以順利的通過。

孫友聯說,未來勞團會繼續監督相關子法的制定,以及繼續推動建置勞動法院,讓勞工的司法人權獲得更充份的保障。孫友聯說,《勞動事件法》的性質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因為過去以民事訴訟的邏輯來處理勞資爭議時,包括「期程」與「保全」…等方面,讓勞工面臨許多不公平司法障礙,而這次的立法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這些問題。

「《勞動事件法》僅是起步,不是終點。」孫友聯說;目前的《勞動事件法》內「勞動法庭」的概念,與勞陣的理想仍有落差,他們認為應該參照德國,建立一個如民事法院、刑事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等獨立的「勞工法院」體系,來保障勞工可以更接近司法正義。孫友聯說,過去司法院對此,總認為勞動案件太少,持反對意見,而這次《勞動事件法》三讀通過時,有「執行3年後檢討」的附帶決議,可在之後檢討是否未來要往「勞動法院」發展。

過去勞資爭議而進入民事訴訟,皆被當作一般的民事案件審理,但由於勞工在時間、經濟條件大多處於對弱勢,《勞動事件法》希望解決各種司法障礙,進而達到保障勞工權益的目的;未來被認定為「勞動事件」的民事訴訟,將由法官與法院聘僱之專家組成的「勞動調解委員會」先進行調解,委員會具有調查權,若調解不成立才會再進入司法程序,並由各地法院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的「勞動法庭」,其審理之勞動事件,也會加快審理程序,讓勞資爭議可以縮短時程。

另外《勞動事件法》中,也設定機制可讓勞工分期繳納裁判費與執行費,或是情況暫免徵收部分費用,若涉及職業災害,法院會給予訴訟救助;另一方面《勞動事件法》中也針對「不當勞動行為」特別訂定了保全程序,規定已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裁決的民事請求,得於裁決前聲請保全處分,補充了裁決案件缺乏保全程序的問題。